
在海南办案期间,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的房费由“证人”控制的公司支付。
央广网长春2月18日消息 吉林省长春市官方微博“长春发布”今天发布消息,长春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李晓明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日前被免职。
经初步调查,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李晓明等人赴海南办案期间存在违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行为,长春市纪委建议并经长春市委同意,停止李晓明同志长春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职务,有关问题长春市纪委正在做进一步调查。
据了解,长春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李晓明曾经在海南办案期间存在“坐头等舱、住五星级酒店、由利害关系人支付住宿费”等问题经媒体报道后受到长春市纪委高度重视,于2013年11月组织人员进行调查。
新闻回顾:检察官办案坐头等舱住5星宾馆 利益相关人付房费
长春检察院反贪局长等数名办案人员数次到海南办案,期间违反规定坐头等舱、住五星级宾馆。被告人实名举报称,办案人员部分房费由本案证人所控制公司支付,而本案的证人其实是与被告有利益冲突的利害关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