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应从实行变执行
图:何祚庥
此次三中《决定》要求,实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引起了中国科技界关注。本报记者通过中科院某知情人士了解到,对于退出退休的细则方案,两院还在商讨中。中科院遥感应用研究所遥感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邵芸对本报表示,事实上,两院章程对院士的退休和退出一直有相关的规定,故《决定》应该改“实行”为“执行”。
记者查阅两院章程发现,在院士退休方面,均只有关于“资深院士”的提法,按照章程规定,年满80周岁的院士即为资深院士,不再担任院士增选推荐及领导工作。“资深院士就算一定意义上的退休”,邵芸说。
在退出方面,两院章程也要求,违背院士标准的,由5名以上院士书面提议至学部常务委员会,再经全体投票决定。工程院章程更进一步放宽了院士本人可自愿提出辞呈的标准。
退休可以 荣誉不应取消
多位受访院士对记者表示,院士退休可以,但院士称号是一个荣誉象徵,荣誉不应取消。
对此,长期研究院士制度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顾海兵认为,要想解决院士退而不休的问题,首先应废止院士“终身制”。“连党和国家领导人都以身作则实行退休制度,为什么还要搞一个‘只进不出’终身院士制度?”科研学者的价值应由市场决定。“比如讲课好的教授由学生认定,有发明的教授由发明购买或实施者认定。”他说,在中国科技水平还与其他发达国家有不小差距时,赋予部分科技人员以最高学术称号并无实质性意义,更多的时候是孤芳自赏。“这就正如中国的足球,你评定一个院士级的球星有什么意义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