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资讯 > 中国时政 > 中国聚焦 > 正文

热闻

  • 图片

行政诉讼法修改:民众拟可诉“红头文件”合法性

姜明安说,有这样一个案例,行政机关发布一规范性文件,规定商品包装箱上的英文字体必须小于中文字体,否则,每件商品罚款若干。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就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依申请可以对民事争议一并审理。

  >>解读

  新增“电子证据”种类

  此次修改稿还对行政诉讼证据制度进行了较多补充完善。这在姜明安看来,具有非常大的意义。“比如说在证据种类中,增加了‘电子数据’,这是适应现代信息化时代的需要,适应电子政务的需要。”姜明安说,在证据规则中,增加了“被告不提供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的规则,这是解决实践中一些被告不配合法院,故意不提供或拖延提供证据,造成法院无法裁判的困难的一项有效应对措施,“你故意不提供或拖延提供证据,就判你败诉。”

  另外,修改稿规定“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姜明安表示,这是对所有诉讼当事人的约束,对于依法、公正解决行政争议,有效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非常必要的。

  4□亮点

  增加简易程序提高审判效率

  现行行政诉讼法未规定简易程序,修正案草案增加简易程序,以提高审判效率,降低诉讼成本。草案增加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一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二是案件涉及款额一千元以下的;三是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同时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京华时报记者商西陈荞

  • 责任编辑:单纬

人参与 条评论

微博关注:

大公网

  •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