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规定干部须说服亲属拆迁
4月2日,陈子琳等4人向安庆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太湖县政府程序违法,请求撤销房屋征收决定。
根据陈龙提供的录音,起诉后,太湖县委组织部两次找其谈话,内容均与其女起诉县政府有关。
约谈中,领导宣读太湖县委组织部、太湖县人事局,2009年出台《关于县城建设征地拆迁工作中从严管理党员、干部、职工的意见》。
该文件规定,“在职干部职工与被拆迁人有直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应当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做好动员说服工作,如消极应付、敷衍塞责,甚至说情、包庇、袒护,造成不良影响的,由主管部门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视情给予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如仍无效果,视情给予停职、待岗等组织处理。”
陈龙说,领导要求做家属和邻居的工作,要求他们撤诉。第二次约谈领导还称,“不撤诉将采取组织措施。”
11月21日安庆中院驳回了陈子琳等4人的诉讼请求。12月10日4人又向安徽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
陈龙:“合法私产无法保护,怎么保护人民财产安全”
12月18日,7点50分,陈龙像往常一样,与老母亲打过招呼后,出门上班。
他一如既往地走进县城管局副局长办公室,但与往常不同,他分管科室的同事已长时间不向其汇报工作。
不仅如此,12月16日和17日,县城管局接连开两个会,一个是全局中层干部大会,另一个是县委政法委考核工作,局里均没有通知副局长陈龙参加。
“我半个月前被局长口头宣布停职了,说是组织部通知,调我去县城建指挥部征地拆迁组。”陈龙说,他女儿是被征地拆迁对象,他被调去拆迁组无法开展工作,所以至今未去报到。
对于停职和调岗,陈龙说,他一直瞒着母亲,“怕她受刺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