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被停职半月的陈龙(左)指着自己家所在的两层建筑。新京报记者刘刚摄
昨天,本报报道了安徽省太湖县城管局副局长陈龙被“停职”,并调到“县城建设指挥部征地拆迁组”工作一事。陈龙怀疑这与子女起诉县政府违法征收房屋有关。
昨晚,太湖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郝绍明接受新京报记者电话采访,否认对陈龙“停职”,称陈“原职务、工资、待遇不变”;郝绍明解释,陈被抽调到征地拆迁小组,因其熟悉法规,“全县已统一抽调30多人,到县城建设重点单位,解决人手不足情况”。
质疑焦点:房屋征收是否出于公共利益
陈龙住在太湖县公安局家属院,是上世纪90年代分的房子,有“土地证”和“房产证”。2010年,他把房产过户给女儿陈子琳。
2012年10月,太湖县政府下发《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决定征收公安局大院60户房屋,包括陈龙家所在的楼。
县政府后来递交的答辩状称,公安局家属院所在地块因“基础设施落后,道路破损严重”等,2010年5月,县长办公会决定对其整体搬迁改造。
但陈龙等取得的一份2011年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显示,征地原因,是“太湖县公安局新建办公楼缺少资金,需靠征地拍卖弥补”。
记者向多位县领导求证征地原因,但都未得到回复。
2012年12月,陈龙的女儿陈子琳等4人向安庆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认为县政府征收目的不是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决定违法,请求撤销。
2013年3月,安庆市政府下达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太湖县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