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发展论坛昨天刊登文章说,领导干部多占住房堪称是由来已久的“老大难”问题。
随着住房的市场化和住房建设的多样化,官商联手,给官员利用特权低价购房、多占住房、占优住房再次大开了方便之门。尤其是手握重权或调动工作频繁的领导干部,几乎每到一个新单位,就多占有一套住房。有的领导干部临到退休退职时,占用多达五套、六套大房。至于占用两三套房的干部,则比比皆是。
为解决领导干部换一个岗位就多一套住房的弊端,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探索实行官邸制。中纪委的文章说,为高级干部配置官邸,其配偶及子女可以在高级干部任职期间一起居住;一旦该高级干部离开岗位,该高级干部和配偶子女均应及时腾退,由下一任高级干部居住。
与官邸制相配套的还有异地任(挂)职领导干部“周转房制度”,即为从异地交流任职且本地无住房的领导干部配置公有的、不得由个人买卖的周转房,领导干部所住的周转房离任时必须及时清退。
学者:官邸制不是万能制度
参与向高层提出官邸制建议的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此前曾指出,适用官邸制的领导干部包括四类:一是党和国家领导人中的总书记、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全国人大委员长、全国政协主席及其他政治局常委;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书记、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人大主任、政协主席以及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三是市、县(含县级市)两级的书记、市长县长、人大主任、政协主席、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四是异地交流的领导岗位如组织部长、纪委书记等。
不过汪玉凯也指出,官邸制并不是万能的制度,它不能解决所有的官员住房问题,只能解决重要职位官员在任期间的住房问题。从长远看,官邸制还是有利于防止领导干部“以权谋房”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