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转型时期中国对腐败的有效遏制。西方的腐败是刚性腐败,中国的腐败是人性腐败。西方的民主,必须有选举,而选举必须有钱。政治人物接受了财团的支持,获胜后,必然要给予回报。这就是民主制度下腐败的刚性原理。而在中国,官员的任命受诸多因素影响,工作能力、群众测评、人情关系以及贿赂,等等,但这种开支和大规模的选举所需要的费用相比完全不成比例,因此和财团没有直接的关系。他们上任后的腐败主要是和人性的贪婪有关,收入不高和法规监督不完善则是外因。但从客观上并没有必须腐败进行钱权交易的刚性原由。
当然,中国的腐败之所以相对于其他处于同一发展阶段的国家能够得到更有效的遏制,最重要的原因还在于中国在现行体制下,有能力对之进行打击。乌克兰前总理季莫申科曾说:“我有时羡慕中国。你们知道,在中国,贪官将被斩断腐败之手和实施死刑,这一切是需要的。而我们作为欧洲国家,尽管有时手也感到痒痒,但无法实施这一刑罚。”虽然由于经济发展阶段的制约,无法达到西方发达国家现在的水准,但在社会转型期这一特定时空内,已可算是最可接受的效果了。要知道现在名列亚洲廉洁排名第二的香港,上世纪70年代却是另一番光景。由于腐败过于严重,当时的港英殖民政府不得不成立廉政公署进行打击,结果竟然引发香港警察暴动,将廉政公署占领。其腐败的程度由此可见一斑。
腐败的有效遏制,根据西方的经验有三条。一是经济发展,可以高薪养廉、建立完善的银行监控体系。二是完善法制。三是钱权交易的合法化。我们可以看一下全球,最腐败的那些国家都是最贫穷的国家,而做到比较廉洁的都是富裕国家。一向不被西方视为民主国家的新加坡,亚洲廉洁度名列第一,全球第五。廉洁度在亚洲名列第二的则是中国香港。极为巧合的是,它们均是华人社会。因此,中国在经济发展到中等发展国家水平,在一党制没有腐败刚性的前提下,也同样会达到或接近新加坡也就是是全球领先的廉政水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