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为何这么难?
在申请、复议等一套“策略”都无果的情况下,李火根等人开始尝试司法途径。从今年4月份开始,他们开始对江西省人民政府和吉州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起诉。
和大多数想打此类官司的原告相似,李火根等人的起诉一直没被受理,而且从来没有得到过任何书面答复。
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主任王锡锌观察信息公开诉讼多年,他的总结是:“当知情权遭到行政机关拒绝时,人们诉诸法院,法院的大门却很难开启。”
为此,曾有律师们制定出一套专门的打法。“这种诉讼的诉状不能写得太详细,写得越多,越麻烦”,邓海凤说,“在这一步,我们的目标就是让法院受理,然后立案。”
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不同,行政诉讼中,须由被告政府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庭审中,原告律师时常借用这一条,“意外”地获得此前申请不到的信息。
比如前面曾经提到的涉密问题,邓海凤对此的处理方法是:首先由被告方证明该信息涉密;如果涉及国家秘密,该信息是否曾按法律规定向上级部门或保密部门申报。“这些都是要拿出证据的,”邓海凤说。
尽管在理想状态下,信息公开诉讼的原告可以享有不少“特权”,但事实上,在法庭上,处于弱势的申请人很难占到便宜。
在吉州区法院开庭时,被告方吉州区发改委带来两位宣传人员一个劲儿地拍照,这让邓海凤很不自在。“他们肯定觉得自己一定会打赢,才会这样”,邓海凤说。而在其他的信息公开诉讼中,邓海凤更是不止一次听到被告方类似的辩解:还能什么都按着法律来?这么多年,我们都是这么办的。
就像一场注定无法打赢的战争,村民们好不容易成功立案的两次行政诉讼都以失败告终。对于这个结果,所有人都不感到意外。村里一些人对李火根等9户人家持续不断地打官司一直持观望态度,眼见官司输了,他们的评价是:跟政府打官司,你还能赢?
不仅在吉安市或者江西省,即便在法治程度较高的北京,想要打赢信息公开诉讼也绝非易事。10月15日,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发布的《中国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司法审查调研报告》显示,自《条例》实施以来,北京市2008年一审审结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原告均在一审中败诉。2010年审结的264件一审案件中,原告胜诉的案件仅有14件,占总数的5.3%。2012年这个数字有所上升,也只是336件中的59件原告胜诉,比例为17.6%。
即使胜诉,也不一定最终胜利。北京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叶晓静,就遇到过这样的尴尬。当叶晓静手持胜诉判决,要求被告行政机关公开信息时,对方提出了一个诉讼中从未出现的新理由,拒绝公开。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波认为,在信息公开诉讼中,法院判决能否有力执行,依然需要观察。“如果行政机关不履行判决,法院能做的也就是写写司法建议,建议有关部门对这个责任人查处、追责、警告或者降级处分。别的,它什么也做不了。”
从2013年1月3日发出邮政特快专递开始,先锋村的9户村民一直没闲着。他们走过了申请信息公开、补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所有可以走过的程序,申请公开的全部28个大项中,至今只部分公开了七八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