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资讯 > 中国时政 > 中国聚焦 > 正文

热闻

  • 图片

盘点政府拒绝信息公开理由:个人隐私+国家机密

  信息“攻防战”

  事情并不像李火根想得那么简单。

  随着10件邮政特快专递的发出,一场既耗时又费力的攻防战开始了。

  申请发出不到一周,吉安市发改委发来回复:补正。几天后,吉安市国土局、吉州区国土分局、吉安市城建局、江西省国土厅同样发来四份补正告知函。

  “补正,就是政府认为你没说清要公开哪些文件,让你重新说明白。”邓海凤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这几乎是《条例》中被滥用最多的一条,因为没有次数限制,行政机关可以让你永远补正下去。”邓海凤说,李火根遇到的这几家还算不错,补正通知发出很快。有些机关直到法定最长期限——15个工作日的最后两天才发出通知,补正一次,就要浪费三周时间。在许多行政诉讼律师眼中,补正既拖时间、又消磨士气,直到申请人筋疲力尽。不少申请还没往下走,直接“折”在这道坎上。

  为了达到行政机关范围“明确”的标准,很多申请人不得不多次补正。“补正到第二次、第三次时,原本申请公开的十几项文件常被缩减成五六项,甚至两三项。”邓海风说,那些不是特别重要的文件,只得被排除在申请范围之外。补到最后,能公开的文件,也与最初的要求相去甚远。

  与那些纯粹缩减申请事项的补正要求不同,李火根等人收到的5份补正告知中,3家机关要求附上精准的土地承包位置测绘图。为此,各种费用加在一起已经掏了十几万的9户村民,只好又筹集了5000块钱,请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制作了一张测绘图。

  在一些经常参与信息公开案件的律师看来,被要求补正,并非最糟糕的经历。补正,说明至少还有余地。如果一旦被行政机关告知所申请的信息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事情就会更加棘手。这三点不予公开理由,不仅在最初的申请阶段有效,在后续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过程中依然可以发挥效力,成为不公开的主要理由。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万华,对北京市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审理进行过观察。“实践中,只要作为第三人的企业认为涉及商业秘密,行政机关绝大多数情况下就不公开了。至于国家秘密,大家更有共识。”

  究竟哪些算是“国家秘密”呢?律师王优银有些疑惑,“比如前段时间的诉财政部民航发展基金案。我们问财政部,向每人收取50元的民航发展基金依据是什么,它说是国务院批示。请它出示批示,它说这是国家秘密。可是财产不能通过一个秘密文件征收,这个依据应该是公开的。”

  此外,上下级机关之间相互推脱、各部门均不承认是信息制作机关、申请人与申请公开的信息之间“没有利害关系”等,都是行政机关不予公开常用的理由。有时,行政机关还会给出“未查询到”的答复,但这并不代表相关信息一定不存在,只是“没找到”而已。“对于征地拆迁类案件,信息不存往往说明政府的行政行为违法。但它不明说不存在,却又不提供,这让人非常恼火”,邓海凤说。

  行政机关的各种搪塞,很多律师和当事人选择了向上级部门复议。有时,上级部门不予复议,就进一步向更上级部门复议。在邓海凤经手的案件中,有的一路上告,直到申请国务院裁决。先锋村的案子里,村民们也是逐级复议,一直“闹”到国土部。

  更多的意外在复议时出现了。

  2013年3月24日,李火根等人向江西省住建厅提起复议。一直没有任何回复的吉安市城建局,突然在4月初寄出两份信息公开补正通知,落款日期分别为2013年1月10日、2013年4月3日。“他们是看到我们提起行政复议害怕了,所以才一下寄出两份补正通知,好像之前已经给过我们回复一样。”李火根说,

  “这其实是沟通问题”,城建局规划科的工作人员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今年1月我们收到了他们的信息公开申请,发现申请公开的项目不明确。没有超过15个工作日的法定期限,就给他们寄了一封平信,要求补正。”这名工作人员称,平信如果没收到,会被邮局退回。但3个月中,他们从未收到邮局退信。直到村民们找到省住建厅复议时,他们才意识到出了问题,并用EMS同时发出前后两份补正通知。在市城建局看来,之所以要找到省厅复议,纯粹出于一个误会。当被问到信息公开补正通知能否用平信发出时,这位工作人员犹豫了一下说,没规定不许用平信。

  有时,行政机关的回应也是五花八门,邓海凤说,她记得在一个案件中,行政机关甚至寄来一个封信。除了一份同意公开的书面答复外,那些应予公开的材料,却一个字也没有。邓海凤笑着说:这样的回复,让人啼笑皆非。

  • 责任编辑:晃彦

人参与 条评论

微博关注:

大公网

  •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