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列车的技术引进
从大规模引进开始,中国高铁技术一度遭到社会广泛质疑,争论焦点在于原铁道部是否真的引进了“核心技术”。
事实上,所谓买来的技术,都是给定产品设计的给定技术,即体现在产品上的生产技术而非“设计能力”。
中国高铁技术未来的重大变革的伏笔就埋在此处。2004~2006年,大规模引进高速列车技术,主要是从四个外国企业购买了四个车型及相应的技术转让,具体分为四个CRH系列:
“1型车”,即CRH-1,是原铁道部从加拿大的庞巴迪购买的40列。这批列车由庞巴迪在中国的合资企业生产,没有技术转让费。
“2型车”,即CRH-2,以新干线E2-1000为原型车,时速200公里,由日本川崎重工业株式会社转让。原铁道部订购60列,由南车集团所属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股份或四方)受让、国产化,支付技术转让费约6亿元人民币。
“5型车”,即CRH-5,时速250公里,是从法国阿尔斯通旗下的阿尔斯通交通运输引进,转让给北车集团所属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客),技术转让费约为9亿元。
“3型车”,即CRH-3,时速300公里,是2006年第二轮招标后,原铁道部从德国西门子公司引进,购买价值6.69亿欧元的60列,技术转让费约8亿元人民币。
除整车外,还有配套牵引、制动等系统及部件的生产转让。
“转让”的只是“生产能力”
所谓“转让技术”的内容是:一是对中国购买的高速列车进行“联合设计”。这种“联合设计”不是外方与中方一起从头设计一个过去没有的新车型,而是双方对中方购买的车型进行设计修改,以使其能够适应中国的线路特点。
二是外方提供中方购买车型的制造图纸。当然,设计原理和设计来源数据库等关键技术资源是不可能转让的。而且在给图纸的部分,也不是所有的零部件图纸都有。
三是生产引进产品的工艺。这部分属于制造体系的一部分,是中方受益最大的部分。
四是对中国工程师和技术工人进行培训。
长客的一位技术管理者是这样介绍从西门子受让技术的:“我们拿到的全部是西门子的制造图纸,连一张三维模型图都没有,只是设计的结果,没有过程。我们拿到的是现场施工图纸,所以只是知道工艺了,学会了怎样把现成的零部件装上,但怎么设计的,不知道。”
四方的一位技术负责人则是这样描述的:“在与川崎的合作上,我认为川崎是个好老师。四方派了一个设计团队在日本学习了半年,其中也有前后学习了一年的人。日方不是教你设计的方法,如为什么这么设计,而是教你读图。他们不会告诉你为什么电路要以这个逻辑关系设计出来,而是告诉你这个执行机构的作用,以及此后有哪几个步骤要懂。日方的培训很细致,对于每一个图上的细节都会告诉你是起什么作用的,但不会告诉你为什么。”
也就是说,中方获得的是生产能力(对给定技术的使用方法),而不是技术能力(把这些技术开发出来的方法)。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引进是技术的唯一来源,那么中国铁路装备工业后来的发展路径就是按照外国车型设计来制造,并通过引进新车型来进行升级换代。但实际情况与这个逻辑前景并不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