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为办案护航
与“政治上保障,待遇上倾斜”这种不成文的激励保障机制相比,考核制度则要更具刚性。
“考核不设置指标,只传递压力。”四川省纪委副书记邓顺贵介绍说,“通过考核解决办案责任问题,让大家‘想办案’、‘办好案’。”
虽然不设任务指标,省纪委、监察厅还是对考核方式作了科学设计。按照绩效管理模式,《四川省市州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将主要考核项目分为初核率、人均立案数、结案率、重点类案件率和人均要案数5项,从当地党员人数、纪检监察干部人数、案件数、办案规范性等方面全面考核。
“以人均立案数为例,我们计算的是该市(州)纪检监察机关当年立案案件总数与当年纪检监察干部行政编制数的比值。”张冬云说,这样一来,以往凭借“人力资源”优势排名靠前的市(州)压力倍增。
派驻机构担子也不轻。省纪委、监察厅建立约谈制度,由委厅领导班子成员分批约谈省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形成各负其责、层层落实的查办案件工作责任体系。
激励考核只是一方面。
为保障和推动案件检查工作“健康”、顺利开展,四川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监督。例如,健全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和集体排查制度,防止案源流失和积压;通过重要环节备案、定期综合检查、专项检查、案中巡查,及时发现、纠正办案中不合规问题。
为保证案件质量,四川省纪检监察机关健全查审双方共同对案件质量负责机制,建立案件检查、审理部门经常性沟通制度,就疑难问题论证、证据甄别采信、法规适用、办案程序履行、处理方式选择等问题进行会商,重要复杂案件审理部门提前介入。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纪检机构和县(市、区)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案件审理机制,通过“交叉审理”、“片组联审”、“乡案县审”等方式,解决基层办案中查而不审、未审定案、以会代审等问题。
在制度的约束和保障下,四川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稳步推进。2010年以来,共结案21963件,处分24533人,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社会、法纪效果。
在进一步加强案件检查工作会议上,四川省纪委、监察厅再次明确,重心向办案集中,资源向办案聚合,作风在办案中锻造,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