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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旧事:赵作海案检法意见不统一 政法委协调判死缓

此外,在一些大案中,也经常有政法委协调的影子。比如曾轰动一时的河南赵作海案,就爆出在检法两家意见很不统一的情况下,政法委出面协调,最后法院根据协调意见,判处赵作海死缓。

  政法委协调办案的实例

  现实中,地方政法委协调个案的实例并不鲜见。《中国新闻周刊》2010年的一篇报道显示:3月22日,某知情人士提供给《中国新闻周刊》的一份政府文件显示,一起已经终审裁定“建议检察院撤诉”的案件,因为贵州福泉市委政法委的“认定有罪”而进入一个奇怪的程序。

  涉嫌诈骗的蒲开华、刘兴友经福泉市人民法院一审,获刑逾十年,随后二被告不服提出上诉。黔南州中级法院二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08年8月18日终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并建议福泉市检察院撤回起诉。

  从法律来说,终审判决具有终局性,以其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而显示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但该案并未就此结束。2008年8月29日,该文件的行文单位福泉市政府认为“市委政法委对此案的认识是统一的,对蒲、刘二被告人做有罪认定的态度是坚决的。四家班子领导听取汇报后也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不宜由检察院撤回起诉做无罪处理”,否则“法律效果不好,社会效果也不好”。

  一位曾担任基层法院法官的资深法律人士表示,“这类案件协调实际上是各级政法委最重要的一项工作,也是为外界诟病最多的一项工作。”

  此外,在一些大案中,也经常有政法委协调的影子。比如曾轰动一时的河南赵作海案,就爆出在检法两家意见很不统一的情况下,政法委出面协调,最后法院根据协调意见,判处赵作海死缓。

  对于这一指责,政法委官员也有自己的苦衷。一名中央政法委官员称,需要政法委协调的基本上都是疑难案件,而且是公检法意见很不统一,还很容易形成广泛的社会影响。实际上,政法委承担了很大的压力。

  • 责任编辑:辛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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