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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周刊网11月28日综合报道】2013年11月21日,最高法院召开通气会,公布《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记者从权威人士处得知,除涉及外交、国防等特殊领域外,“政法委今后将不会介入个案”。《意见》亦规定,法院“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职责审判案件,不得参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联合办案”。
其实,政法委介入个案的现状在此之前已在酝酿改变。在今年1月初的政法工作会议上,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曾对中央政法委的官员表示,领导们就不要对具体个案做出批示了,让各个司法机关放手去做就行了。
孟建柱的具体要求是,进一步规范领导、指导、监督的权限、范围,既确保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又确保各层级政法单位依法独立公正办案。
协调办案主要有两种方式
其实,1980年中央政法委成立之初,就规定其职能主要是法律中的政治方向的把握,并不干预具体的司法工作。首任中央政法委书记彭真将其定位比喻为:“要当参谋(不是当司令员、政委)、组织干事和秘书。”中央政法委第三任书记乔石还特别强调宏观领导,反对干预个案,以保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充分发挥政法各部门的职能作用。
但后来,政法委权力不断扩大。1995年,中央政法委的职能扩大至十项,其中增加了“研究和讨论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行政法专家马怀德教授表示,政法委是党的政法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机关,主要是对政法方面政策的落实、执行进行宏观把握,对相关的政法工作进行领导,但是在实践过程中也会对案件进行协调,并且逐渐形成了协调个案的惯例。
马怀德介绍,政法委协调个案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案件涉及到政法委关注的问题,政法委协调公、检、法各部门,研究、确定案件的处理方案;二是有关方面上报,需要政法委协调,出具意见。
不过,地方政法委协调办案,使得检察院、法院的独立办案、独立审判时常受到干扰,多年来一直饱受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