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设副市长应依据什么标准?
专家称可参照中央标准“越少越好”
“根据工作需要”,是目前增设副市长的主要标准。调查发现,不少地级市在安排重点工作时,倾向于特别增设“专项”副市长来分管具体工作。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称,“按照国外的经验,副市长一般都是3名,我们应该根据经济、社会等综合发展情况来定”,而不应该针对专项工作来专门增设。
对于是否应效仿提出明确的数字规定,竹立家表示“没必要一刀切,但不应该超过5个”。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方正邦称,职数应该是多少,没有一个准确的计算法,应该是根据政府职能来定,职能的多少决定职数的多少,“越少越好,很多时候就是为了养官”。
此外,“上行下效”也是一个重要的参考标准。竹立家认为,对于地级市副市长的职数,中央和各省应该参照国务院对部委领导职数的配备规定,做出明确规定。
赵晖介绍,2006年下半年开始,全国地方党委开始集中换届,中央确定地方党委一般只设两名副书记。经过改革,现在“一正两副”成为常态。他认为,国务院各部门目前也已明确提出“一正四副”标准,地方政府应该以“顶层行动”为标杆,进行副职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