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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人士:除涉外等领域 政法委将不再介入个案审判

  观察最高法院防范冤假错案工作的阶段性变化,河南赵作海案是一个重要节点。

  “包括河南赵作海杀人案、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审判法院在当时是立了功的,至少可以说是功大于过的,否则人头早已落地了。面临来自各方面的干预和压力,法院对这类案件能够坚持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已属不易。”沈德咏在文章中称。

  值得注意的是,“留有余地”的折中法已在《意见》中抹除。“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得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

  今年10月12日召开的“冤假错案的防范与救济”学术座谈会上,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披露了赵作海案细节,“侦查人员采取用木棍打,持手枪敲头、威胁,长时间不让吃饭、睡觉等方式非法讯问,赵作海被逼作出9次有罪供述,并让妻子赵晓起帮他找别的人头和四肢,冒充受害人的尸骨”。

  “赵作海案直接导致了2010年‘两个证据规定’(即《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出台和五部门会签”,清华大学刑诉法教授张建伟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两个证据规定’本来有较大阻力,最高法院曾预备单独出台,但赵作海案曝光后,最终由‘两高三部’联合出台”。

  非法证据排除加码

  张建伟介绍,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实行3年来,效果不太明显,“被排除非法证据的案件还是零星的”而被排除非法证据的案件亦无规律可循,甚至很多出于“偶然因素”。

  比如山西运城市马锋涉嫌黑社会组织案中,马锋曾被以当地纪委领导任组长的打黑专案组关押在当地度假村二十多天。此后中纪委直接调查此案,认定马锋非公务员,并不具备“双指”条件,并认定这二十多天为“非法拘禁”。案件一审开庭时,马锋在度假村关押时取得的证据,被作为非法证据得以排除。

  “马锋还提出,其还有多处口供是因刑讯逼供做出,要求进行非法证据排除,案件的其他被告人也提出排除要求,却没有被法庭采纳”,马锋辩护律师、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一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但非法证据排除还是起到了一些“倒逼”作用,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谢小剑介绍,其了解江西省在审判环节成功进行非法证据排除的案件只有1起,但2013年以来,仅南昌市检察系统就在审查起诉环节排除了27起非法证据。南昌市检察院还将非法证据排除作为今年一项重点工作。

  “但公诉人的非法证据排除还面临一些机制和理念上的障碍”,南昌市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熊红文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有一个半月,时间比较长,这时可能被告人在侦查时的伤已好了,不容易被发现。因此,之前的审查逮捕时段是发现是否刑讯逼供的好时机,但这段时间又比较紧张,只有7天期限”。

  “理念上,很多检察员还希望尽量将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去起诉,而忽视了监督职责”,他说。

  《意见》在此前规定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非法证据的范围。“两个证据规则”规定,对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排除,《意见》则扩展为“刑讯逼供或者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

  • 责任编辑:宋代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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