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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访条例草稿出台 创造性提出“共同走访”

近些年来,我国群体性上访事件数量增多,频率加快,针对这一现象,暨大在专家建议稿中参照代表人诉讼的基础理论,创造性地提出了“共同走访”概念。

  限制信访人权利?

  NO

  有代表认为要明确规定不能拦访、截访,要保证来访人的权利。

  对于信访人的权利保护问题也成为了拍砖重点。有的建议稿提出合理制约公民信访权,一些专家直指建议稿的立法出发点应该维护信访人的权益,而不能限制或者制止这方面权利。省公安厅办公室政委邓建伟也注意到中大建议稿的信访秩序一章主要是针对信访人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这一方面比较欠缺,从比重上来说欠平衡。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巡视员钟焕新认为要明确规定不能拦访、截访,拦访截访并造成后果要追究法律责任,保证信访渠道畅通,保证来访人权利。

  老百姓一集中就可怕?

  NO

  暨大意见稿推出新概念———共同走访,成功登记受理后,多个信访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走访。

  近年来,“群体性上访”成为各地政府“谈虎色变”的一个词,挑动着敏感的神经。不少地方政府专门制定了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应急预案,一旦聚集人数超过一定数量,各相关部门即严阵以待。

  “老百姓一集中就可怕,这个观念一定要转变过来。”省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梁万里表示,看到群体性上访就紧张,好像不得了了,这种观念要不得。“要有‘底线思维’,只要不发生‘打砸抢’,就应该让老百姓反映诉求,甚至以后市县政府大门口还可以专门划出一块区域,让他们‘晒’意见”。

  在《信访条例》中,对此规定比较简略: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而在暨南大学专家意见稿中,则在国内创造性地提出“共同走访”这一概念,对共同走访的预约受理、推选代表、代表的行为效力、如何更换代表等作了详细规定,从程序上规范多人走访的行为,控制群体性上访的激化。

  “从实质上来讲,共同走访和群体性上访这两个概念是没有区别的,但群体性上访不能是法律概念,而是政策性的语言,共同走访是一个法律概念。”暨南大学副教授高轩说,在现实中,信访条例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很多信访人不愿推举代表,这种情况下又没有别的途径去处理。

  暨大意见稿中拿出了专门的一节,对共同走访作出界定。共同走访采用预约受理的方式进行,须经信访工作机构登记受理。预约成功后,就可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走访。其中,10人以上必须推选代表人,代表不超过5人。代表人由共同走访人自愿推选,经2/3以上同意。若30日内无法产生代表人,信访终结,走访人可另行单独提出信访事项。意见稿中还规定,代表人在信访过程中变更、放弃信访请求,必须取得被代表的共同走访人同意。

  谁产生信访问题谁负责?

  YES

  谁产生的信访问题,就要承担责任,现在这么多的信访问题,没有几个人为信访“埋过单”。

  “谁产生的信访问题,就要承担责任,现在这么多的信访问题,没有几个人为信访‘埋过单’。”昨日讨论会上,深圳市委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林超金表示,希望新制定的广东省信访条例从源头上抓起,建立“谁主管谁负责”的追责制度。

  林超金说,现在存在信访怪现状是,部门觉得自己已经走完了法律程序,“上访是老百姓的事,上访后是信访局的事”。在实际操作中,信访问题怎么处理,并没有统一的流程,结案也没有标准。林超金说,解决实际问题,还是要相关主管部门出手才行,主管部门通过政策手段,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信访问题。

  在责任追究上,广州市海珠区信访局局长黄素平就认为应该建立重大信访问题倒查责任制。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朱穗生认为,建议稿中应当要增加对失职人员的行政责任追究条款。

  领导大接访?领导批示信访?

  YES VS NO

  有信访局长说自己常遇到“原告”和“被告”的批示都来了,真是左右为难。

  领导大接访也成为了与会专家拍砖的对象。3所高校的建议稿中不约而同都没有对领导接访进行具体的规定。中山大学课题组表示,目前对信访的处理主要靠领导批示,领导成了“信访专员”。要削弱信访作为化解矛盾的社会治理功能。因此没有规定领导人接访制度和信访联席制度,建议稿还将信访局督查督办的功能转移给了人大常委会的信访工作委员会。

  会议中唯一一名群众代表黄碧虹也表示不赞同领导亲自督办。因为不是每个人都能拿到领导的批示,这样会导致不公平。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巡视员钟焕新当了10年的信访局长,他说自己常遇到“原告”和“被告”的批示都来了,真是左右为难,建议草案要明确各级党委政府机关领导对信访事项不准提出有倾向性的意见。领导的批示对信访工作不利。甚至有可能容易产生腐败行为。

  立法咨询专家、省政府法制办原巡视员李华南持反对意见。认为国务院的信访条例第5条就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广东的地方性法规不能与国务院信访条例相冲突。在现实当中,领导接访是多了一条救济渠道。

  采写:南都记者薛冰妮、黄怡 见习记者 霍瑶 通讯员 任宣

  暨南大学课题组建议稿

  • 责任编辑:赵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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