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点评
朱穗生(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信访秩序问题需要专列。现在让大家头疼难办的就是信访的秩序问题,不能单靠公安机关来维持秩序,而是应该各方面一起努力,全社会营造法治氛围。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课题组建议稿
试点信访社会救助基金制度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建议稿指出:各级国家机关应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资源,健全信访信息系统,及时登记信访事项,录入信访受理以及办理情况。确立信访公开原则,健全重要信访事项听证制度,将初次信访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信访复核、复核后,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其他信访材料应向社会公开。
广外副校长石佑启称解决信访问题的治本之策是做好信访的预防工作,从源头上防止信访事项的发生,因此设计了重大决策信访风险评估机制。
另外还规定了设立信访社会救助基金制度。草案说明中指出,当前我国现行各种救助存在法律依据不足,设置分散,资金不足等问题,广东可以先行先试,建立适合本地方的统一的社会救助制度,规范救助的对象、标准、数额、程序等,坚持社会救助的公平和效率,既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不能随意拿整个社会的纳税人的钱为“肇事人”买单,从而有助于实现信访预防。
■专家声音
凌祁漫(省高院副院长):信访风险评估没有从信访人的角度考虑,而是从国家机关的角度考虑。
会场焦点
权利救济功能是否应弱化?
YES VS NO
有的立法咨询专家直言教授们太理想化了,现在老百姓仍需权利救济,应完善救济。
信访的救济功能是否要弱化成为最大的争议点。在评估会上,理想与现实激烈碰撞,有的立法咨询专家直言教授们太理想化了,现在老百姓仍需权利救济,应完善救济。
中山大学课题组就认为信访是公民政治参与的途径,而非寻求法律上权利救济的途径。信访是人民对权力的监督而非纠纷解决与权利救济,信访要解决的问题并非实体权利如何分配和如何救济,而是权力主体在分配权利和救济过程中是否有违法和不当行为。暨南大学课题组也同样提出立法定位上要强化监督功能、弱化救济功能。
现场不少有信访工作经验的专家也指出:现在的信访功能错位,信访要回到党和群众联系桥梁的位置上。
省人大立法咨询专家、广东行政学院教授韦华腾认为,不能过于强调民主参与监督功能,群众仍然希望信访有救济功能。即使是弱化,仍也未到时候,应该是完善权利救济。信访应该是对行政复议、诉讼制度不足的补充。不少专家认为,信访作为权利救济的功能不可能一下子停下来。
以信访数量作为考核标准?
NO
有的基层法院,一年只有2个信访指标,为了化解信访,该判刑的不敢判刑,该结案的不敢结案,涉法涉诉信访的干扰很大。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国家对各省市将不再搞全国范围的信访排名、通报,暨南大学广东省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起草的《广东省信访条例(专家意见稿)》的思路与该政策颇为一致,该校的建议稿提出要禁止以信访案件数量和息访比例进行绩效考核。
“以信访数量作为绩效考核的标准,容易出现地方政府为了政绩、荣誉,想尽一切办法来减少信访,包括跨地区截访等,极大损害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参加起草工作的暨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高轩表示,看起来信访数量减少了,但信访的事项没有根本解决,累积下来,会造成无规则、无期限、无序的上访。
“有的基层法院,一年只有2个信访指标,为了化解信访,该判刑的不敢判刑,该结案的不敢结案,涉法涉诉信访的干扰很大。”省人大立法咨询专家、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曾学智也表示,要以科学的态度对待信访,不能仅仅以数字考核。
高轩表示,对于规范信访的接访行为,优化绩效考核机制,暨大意见稿中曾单独设计过一章“信访评估”。从政府、检察院、法院等不同系统的特点出发,要求主管部门在本系统内牵头制定信访评估办法,由省人大常委会总体把握。但最后出于可操作性和草案整体性的考虑,没有将这一章列入。
尽管各系统考核标准不尽相同,立法专家们还是设计了共同的原则———不能由信访机关自己评价自己,也不能由上级评价,而是交给信访人、公众和社会组织,由他们来评价信访效率、社会效果。“甚至可以采用打分的方式进行”,高轩认为,这样也可以从另一个角度加强和促进信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