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12日下午闭幕。为期4天的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提出,“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这令《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备受关注。
据悉,耗时十年,屡次难产的《土地管理法》修订已再次纳入日程。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未来5年的立法规划,其中修改《土地管理法》被列入“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
中国农业大学土地资源管理系主任朱道林表示,今年的立法计划中,《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并没有纳入正式的审议范围,当时的措辞是‘适时安排审议’,也就是说,原本要在去年年底完成的修法任务已经明确延期。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多方采访获悉,包括重点修改第47条有关“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内容的《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在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后,被原则性的否定。
谈及难产原因,多次参与《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起草的清华大学教师蔡继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透露,草案仅着眼于补偿标准的提高,而未明显缩小征地范围,“征地范围的界定是基础,在此基础上,才可以讨论补偿标准。”
国土资源部的一位人士介绍,后续《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征地制度改革依然是重点,也是难点问题。
据其透露,虽然《土地管理法》和征地条例短期内难以出台,但是国土资源部已要求地方探索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在法律法规的大框架下,探索“缩小征地范围,控制征地规模。”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人士介绍,各地缩小征地范围的改革被要求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同步设计、同步推进,“这是一个问题两个方面,改革的方向是,改变一切非农建设靠征地保障土地供应的格局,真正确保非公益性用地退出征地范围。”
征地改革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同步设计
作为中国在土地管理方面的基本法规,《土地管理法》自1986年颁布后,仅在1998年作过一次修订,2009、2010、2012年连续3年进入当年人大立法的修改计划中,但结果都不了了之。
最近一次《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是去年底。去年12月底全国人大审议《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该草案核心在于对土地征收补偿进行修改,结果未通过。
蔡继明表示,单一的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并不是解决当前征地矛盾关键。
国土资源部的一位人士也表示,建立补偿动态调整机制和多种方式的征地补偿安置机制,同时鼓励以留地安置“升级”农民的土地权益,确保农民享受土地增值收益,才是征地制度改革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