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交班”年多为农业主题
决定改革起承转折的关键性三中全会,均在“交班”年召开。而1993年以后的历次非“交班”三中全会,主题则紧扣“三农”改革。
农业和农村改革是中国改革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党和政府的会议上也被给予高度重视,多数年份里的一号文件均与农业有关。
据新华社1998年时的统计,从1949年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到十五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召开的55次全会中,就有13次专门研究农业和农村问题。改革开放20年中,着重研究农业和农村问题并作出重要决定的中央全会就有4次。
三中全会自然也不例外。1978年那次为改革开放定调的会议显示,改革的第一步就是从农村开始的。
此后,非“交班”年的三中全会都确定为农村议题,和均恰逢十一届三中全会二十周年、三十周年纪念有直接关系。
历届非“交班”三中全会均关注农业问题,也因为中国改革面临的一个现实鸿沟是城乡差距的逐步扩大。在农村吹响改革的号角之后的几十年间,城乡差距却还在加大。
1998年召开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是江泽民时代的第二次三中全会,朱镕基在当年的全国两会上刚刚被选举为国务院总理。这次会议透露的一个重要信号是农村政策“不动摇,不会变”,并首次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概念。
与此前的文件相比,这次会议对于改革后农村的基本经营体制进行了调整。将以往长期的表述——“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调整成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到了十七届三中全会,农业和农村改革又开始面临新的问题。
中国改革虽然最早从农村突破,农村也早已明确微观经营制度,但在家庭经营基础上究竟如何形成既能保障农户权益、发挥分散经营积极性,又能有效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的问题上,至今尚未真正破题。
十七届三中全会抓住了土地、资金和就业这三个关键问题,首次明确表示要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要求将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首次完整表述了党的农村基本政策,即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制度,以劳动所得为主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必须长期坚持;首次作出明确回应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首次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同时提出试行省直管县体制,在户籍制度改革上逐步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这些非“交班”年均为农业主题外,新中国成立后的首次三中全会——七届三中全会上,土地改革也是主要议题之一。那次会议明确规定:新中国土地制度的改革,仍然是新民主主义性质的改革。它的实质,是把中国农村的土地,从大部分为地主所有改变为农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