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资讯 > 中国时政 > 中国聚焦 > 正文

热闻

  • 图片

陕西法院系统公车装GPS 私用将被远程“断油断电”

早在3年前,陕西高院就部署对全省法院系统的警车安装了GPS系统。3年的改革实践,不仅实现了“公车私用归零”,而且还带动了相关人员办事作风以及管理部门的改革。

  “当时,省法院内部一辆警车去贩烟草,被公安抓了。事后尽管发现是临时工,但给法院造成的影响还是太大了!”回忆当时的决策过程,安东紧锁眉头。

  “警车是国家权力的象征。它的使用有特定化时段和空间,只能用于公务,绝对不能随便使用。管理不好,造成的损失和危害比普通公车更大、更严重。当时的想法就是一定要在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上做文章。”安东回忆。

  2010年上半年,按照时任院长安东的提议,陕高院管理层经过充分调研、讨论研究,利用技术管控警车,成为院领导全体成员的一致决定。

  “实际上,安东书记的决策现在看来绝对是前瞻而且科学的。如果当时各方面条件成熟,GPS早落实几个月,我们就不会有‘9月惨案’。”陕高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处长兼信息中心主任尹富民说。

  尹富民所讲的“9月惨案”,是指正当陕高院派人调研、积极协调陕西省财政厅立项、争取中省转移支付支持、筹建相应组织管理机构时,基层法院接连发生的两起车祸。

  当年9月,陕南一警车公务外出时,坠入悬崖,直接导致车辆严重受损,一书记员与一法官身亡;而另一宝鸡基层法院派出法庭庭长公车私用,送孩子到西安上学返回途中,造成车毁、两直系亲属身亡的惨剧。

  “一周之内,4名干警和干警家属失去生命,两警车一毁一废,不仅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而且让4个家庭陷入悲痛境地。”尹富民回想过去不住地感慨。

  两起重大安全事故,给陕高院造成重大损失的同时,血的教训也唤醒了法院上上下下对车辆规范使用的重视。

  “其实出事后,我们意识到,全省法院的公车管理已经不能适应基层工作的需要。我们率先提出‘送法下乡’,装备上为基层配置了大量车辆,但车辆管理服务还没来得及配套跟进,问题就接二连三地出现了。”陕高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副处长王乐坦言。

  王乐所讲的“送法下乡”,是指从2008年开始,陕高院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开展了“进农村、进工厂、进学校、进社区、进军营”的“五进”活动。通过选择涉及相邻关系、婚姻家庭、经济纠纷、土地征用、未成年人犯罪、涉军犯罪等有典型意义的案件,深入争议发生地公开开庭审理。

  这项当时就得到最高人民法院肯定、在全国法院系统产生广泛影响的司法实践改革,自然要求法院在物质装备建设上向基层倾斜下功夫。

  2010年年初,陕高院一次性为全省法院系统配发办案用车500辆,保证了全省每一个法院都有制式囚车,每一个派出基层人民法庭都有了办案用车。

  王乐毫不回避当时全省法院系统公车管理存在的问题,据其介绍:随着车辆数量的快速增加,个别法院公车私用、私自改变用车方向、超速行驶、闯红灯、甚至酒后驾车、借下基层之名到旅游景区游玩等违规违纪问题时有发生。

  传统的管理方式,已不能适应当时的内外形势需求,时任省高院院长的安东,明确要求法院职能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对警车管理,确保全省每台警车时时处处都处在监管之下”。

  • 责任编辑:宋代伦

人参与 条评论

微博关注:

大公网

  •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