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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院反贪污贿赂总局负责人就反贪工作答记者问

10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作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构建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举报体系

  记者:报告中讲到,检察机关查办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线索30%以上来源于群众举报。请问在加强举报工作方面,检察机关有什么举措?

  负责人: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开展反贪污贿赂工作,是检察机关始终坚持的一项重要原则。2009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对举报线索的受理、管理、审查、答复以及保护举报人、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等作出系统明确的规定。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

  一是拓宽和畅通举报渠道。为方便群众举报,在统一设立举报中心受理举报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6月开通了全国统一的12309举报电话,举报网站新域名“““.12309.g°“.“″同时启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1161个检察院建立网上举报平台,群众可以在任何时间通过拨打电话或者登录网站进行本地或异地举报,从而构建起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的举报体系。对新闻媒体及网络舆情反映的腐败问题也及时依法处理,引导网络举报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二是落实实名举报答复和举报奖励制度。对实名举报优先办理、及时答复,对侦破案件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奖励,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举报积极性。

  三是完善举报人保护制度。在举报线索流转的各个环节,严格落实管理制度,有效防止失泄密现象发生。对打击报复或者指使他人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一经查实,坚决依法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举报人因受打击报复,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名誉损害、财产损失的,支持其依法提出赔偿请求,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加强举报线索管理。实行线索集中统一管理、集体评估、定期清理和分析处理、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等制度,防止有案不办、压案不查。

  五是建立举报不实澄清制度。对经查证举报失实、给被举报人造成严重影响的,在一定范围内澄清事实、消除影响,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 责任编辑:郑学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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