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专项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廉政环境
记者:我们注意到,报告提出检察机关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开展了一系列专项工作,请具体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负责人: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自觉将反贪污贿赂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紧紧围绕中央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等重大决策部署,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查办工作,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廉政环境。
一是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针对一些行业和领域“潜规则”盛行,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影响公平竞争的情况,2006年中央作出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部署。检察机关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的配合,积极参加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重点查办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等领域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2008年以来,共立案侦查各类商业贿赂犯罪案件56963件。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制定司法解释,明确了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具体意见。
二是积极参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为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确保政府投资安全,2009年9月,中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央部署,立足自身职能,切实加大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力度。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在项目审批、招标投标、规划调整、资金使用、质量监管等环节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6575件。
三是持续开展查办涉农贪污贿赂犯罪专项工作。为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改革发展,从2008年5月开始,最高人民检察院连续两年部署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专项工作,2012年2月又组织开展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专项工作。各地检察机关重点围绕征地补偿、粮食直补、退耕还林、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村社保、农机补贴、家电下乡等环节和领域,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68152件,依法查办了一批涉嫌虚报冒领、截留侵吞、中饱私囊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今年初,这项工作被统一纳入到全国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