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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落马官员为“带病提拔” 干部选拔缺乏有效监督

近年来,尽管被“带病提拔”的干部只是极少数,但影响甚坏,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也伤害了干部选拔机制的公信力。

  强化“举荐倒查”该是一个方向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要根治干部“带病提拔”、“边腐边升”问题,除引入立体的监督模式,带有关键性的一条是要发挥干部提拔“举荐倒查”机制的作用。

  中共中央2002年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010年3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了对“带病提拔”的倒查机制。“有关部门应当如实记录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情况,为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但在以往的反腐败工作中,对于被查出的问题干部,常常“到此为止”,而当初提拔他的相关人员,极少因此受到追究或处理。

  “缺少对‘问题干部’提拔过程的‘倒查’,是对干部选拔任用上不正之风的妥协,不但造成了干部选拔任命的随意性,也加大了部分人利用权力进行利益输送的可能性。”李成言说。

  “倒查‘问题干部’的提拔过程,是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边腐边升的一个有效手段。”在李成言看来,通过倒查机制约束具有人事权的领导的行为,强化用人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不失为一种可供选择的办法。

  “从权力属性上说,权力的大小应与其责任的大小相匹配。谁有提拔用人的权力,谁就该承担提拔带来的后果。”李成言建议,每个干部的提拔任用都应建有完整的提名推荐档案,谁提名推荐,谁就必须用责任作担保。一旦发现“带病提拔”现象,应启动责任倒查程序。

  “对倒查的情况也要公开,有问题的,应依据干部提拔相关程序记录,按失职原因、责任大小等因素追究责任。”李成言说,“只有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规必追究,才能倒逼权力规范运行。”

  在胡仙芝看来,强化“带病提拔”责任追究,目前虽然还存在责任主体区分难、责任行为确定难、责任追究落实难等困难,但应是一种值得努力的方向。

  为此,胡仙芝建议,遏制“带病提拔”,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权力归属和工作分工来明确责任主体。尤其要建立“首提问责制”,要求首提责任人为推荐提名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倒逼其珍惜手中权力,真正做到选贤任能。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李松

  • 责任编辑:辛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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