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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官眼中的基层官场:一些领导把党的事业当家族生意

“在一些地方,一些领导干部成了下属的‘老板’、‘老大’,把党和人民的事业按家族生意来经营打理。”

  近六成县级主要领导赞成“自我限权”

  三成受访者赞同“县长由辖区内公民投票差额选举”。

  此次课题中,罗中枢团队关注到一个过去很少有人关注的干部人事问题——“干部调整动议”。

  课题组成员、四川大学政治学院教授高中伟向南方周末记者介绍,各地在“干部调整动议”环节,会研究确定干部选拔调整的思路、原则、方案等,包括任职条件、启动时间等。

  调查显示,37.2%的受访县官承认本县提出调整动议的主体通常是“县委书记”,27.8%的受访县官承认是本县“本地组织部门”。王卓说,谁提出干部调整动议,就抢占了这个岗位人选的安排先机,因此调整动议环节是买官卖官的源头。

  “从调查结果来看,目前各地启动干部选拔任用的调整动议很不规范,选拔干部的人选被少数人控制在某个特定范围内。”高中伟说。

  四川大学政治学院教授黄金贵提醒南方周末记者,最近中央巡视组公布了对各省的巡视报告,其中部分省份存在“带病提拔”和“突击提拔”,调整动议不规范是一个重要原因。

  接受调查时,82.2%的县级主要领导赞同规范干部调整动议,12.4%的受访者表示“无所谓”,5%的县官反对,坚决反对的有2人。

  在官员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中,“初始提名”直接关系到哪些人可以入围。调查结果显示,行使“干部初始提名权”排在前几位的分别是:县委书记、本级组织部门、拟调整干部所在单位主要领导人。

  “由此可见,我国基层干部选拔任用中的初始提名权还在较大程度上集中在少数人手里。”王卓说。

  调查还显示,80%的受访者赞同区分“选任制干部”和“委任制干部”,并采取不同的办法选任。以县长选任为例,90.5%的受访者赞同“县长由上级党委常委会差额票决”,86.8%的受访者赞同“县长由上级党委全委会差额票决”,70.7%的受访者赞同“县长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差额选举”。

  值得注意的是,有32.8%的受访县委书记和县长赞同“县长由辖区内公民投票差额选举”。

  调查中,绝大多数受访县官赞成:委任制官员向组织报告家庭房产、收入来源、婚姻状况和其他方面廉政情况,选任制官员则应向社会公开家庭房产等四项情况。

  如何让干部人事调整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成为罗中枢团队课题研究的重点。

  王卓介绍,问卷调查中还根据新闻报道设计了一个问题:某县委书记大刀阔斧地自我限制权力,阻止跑官要官等现象,被指挑衅官场潜规则。您会效仿他的做法吗?结果,只有58.2%的县官选择“会效仿他的做法”,27.8%的人称“不知道”,还有14%的明确表示“不会效仿他的做法”。

  “由此可见,虽然建立权力制约机制已成为共识,但如何使权力进入笼子,难度还很大。”王卓说。四成多县官不愿自我限权,罗中枢团队开始思考如何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的问题。

  他们建议:以县委书记、县长及县级以下干部为突破口,建立党政干部职位分类制度,变“官位”为“职务”,变“干部身份”为“管理者岗位”,“并通过授权主体的监督考评获得相应报酬。

  罗中枢团队还建议,“在干部选用环节,建议以县市区为重点,参照‘选官、配僚、考吏’的思路,一把手在较大范围内民主选举产生,向社会公示财产、接受选民监督;班子副职由一把手选人搭配,实行委任制;一般干部尤其是业务干部则通过考试录用,实行考任制。”

  还有更多建议写进了课题报告。罗中枢对南方周末记者说,“有些内容暂时不宜对媒体公布。”

  (张文宇亦有贡献)        

  • 责任编辑:赵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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