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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治局会议提纪检体制改革 专家呼吁建反腐委

长期关注反腐问题的专家李永忠总结说,“统一直管”后的纪检派驻机构,是“半同体、半异体监督”。以湖北房县、孝昌县为例,“纪工委巡视监督”模式也是撤销原有的县直单位的派驻纪检组,代之以4个纪工委监察分局,也是划片监督各县直单位。

  改革方向

  派驻机构要“异体监督”

  新京报:新一轮纪检体制改革,突破口在哪里?

  李永忠:中观层面的改革,一定要让纪委尽快由同体监督转向异体监督,一是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二是完善纪委派驻机构统一管理。一定要把派驻机构“半异体、半同体”,变成“异体监督”为主。

  微观层面的改革:一是提名权改革,借鉴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张家界市的经验,各级纪委有权向下一级纪委选派(即提名)主要领导;二是撤职权改革,各级纪委有权对同级党委任命的干部独立作出给予撤职以下(含撤职)的党纪处分决定;三是领导权改革,选择有条件的重要地方纪委试点,实施上级纪委的统一管理,直接领导。

  新京报:对于下一步的纪检体制改革,有何建议?

  李永忠:应尽快设立改革特区。就像科学家需要实验室一样,所有纸面上的改革,都应在“试验田”先试。

  【历史沿革】

  1949年11月 中央纪委成立

  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成立了由朱德等11人组成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1955年3月 监察委代替纪委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通过《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代替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了由董必武等21人组成的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

  1962年9月 加强监察机关

  中共八届十中全会通过《关于加强党的监察机关的决定》,扩大了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的名额(增至60人),调整了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领导成员。

  1969年4月 中央监察委撤销

  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取消了党的监察机关的条款,撤销了中央监察委员会。

  1977年8月 纪委设置恢复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重新恢复了设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条款,规定各级纪委由同级党委选举产生。

  • 责任编辑:辛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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