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都在呼吁一个强大、集中和垂直管理的反腐机构。但这个超级反腐机构应该属于纪委、检察院还是法院?
特约撰稿|陈良飞
8月27日,新华社新闻通稿公布了当天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关于十八届三中全会于今年11月份召开的决定。细心的读者则发掘出了通稿中的另一句话,这句话的内容是:“要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加强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完善纪委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
一石激起千层浪。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著名行政法学家马怀德在受访时郑重宣告:中国纪检体制改革即将破题。
繁复的反腐体制
对于一般民众来说,要弄清中国的反腐败机构和管理体制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情。
目前,无论是中央层面,还是地方层面,同一层级政权系统均拥有多个反腐败机构,分别隶属于执政党、行政系统和司法三个不同的权力系统。
一个典型的例证是,无论是纪委在党代会上所作的工作报告,还是各级人民检察院、法院在全国或地方两会上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都会专门辟出章节来披露前一年或前五年全国或各地查办(判决)案件数量、涉案金额、涉案人数等数据。
隶属于执政党系统的反腐败机构即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一般简称“纪委”。隶属于行政系统的反腐败机构包括各级行政监察机关和国家预防腐败局。隶属于司法系统的反腐败机构包括检察院的反贪机关、反渎职侵权机关和职务犯罪预防机关。
中共的纪律检查工作最早可以追溯到1927年4月成立的中央监察委员会,1949年之后,纪检工作进一步加强。1949年11月9日,中共中央发出由中央政治局通过的《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旨在实行党内监督。朱德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由朱德等11人组成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随后相继成立。“文革”期间,纪委机构和工作被取消和停顿下来,直到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恢复。1986年,国家恢复成立新的国家监察部。
1993年,纪委和监察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使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个方面的工作紧密配合,形成了党政监督的整体合力。
国家预防腐败局设立于2007年5月31日,属于国务院直属机构,负责全国的预防腐败工作,在监察部加挂牌子,局长由监察部部长兼任。在国家预防腐败局挂牌后,各省份也纷纷跟进,设立省级预防腐败局。广东省更是走在全国前列,已在2012年10月之前于省一级和21个地级以上市全部设立了预防腐败局,在全国率先实现了省、市预防腐败机构的全覆盖。
在检察院内部设立反贪局也是从广东先行的。1989年,身处改革开放前沿的广东贪污贿赂犯罪高发,为有效遏制日趋严重的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当年8月18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局挂牌,标志着中国第一个反贪局正式成立。随后,全国其他省份相继成立反贪局。199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正式挂牌。
与此同时,众多的反腐败机关在领导体制上分别隶属于对应层级党委、政府和司法系统,且主要由本级党委、政府和司法系统所管辖。目前,除了预防腐败局,这些反腐败机关从中央到县级,乃至到乡镇层级党委政府中都有设立。
这里所列的反腐败机关还不包括审计、工商、公安和司法审判机关(法院)。实际上,隶属我国行政系统的审计、工商和公安机关也都承担一定的查办腐败案件的职能。
以审计署为例,今年5月10日,审计署发布了对华能、国电等10家央企2011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审计署企业审计司负责人魏强在发布报告后表示,这次审计查出多起个人重大线索,因涉嫌违法违纪,审计署已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工商机关有调查惩处商业贿赂犯罪的权力,而公安机关调查惩处一些经济犯罪案件时也会和腐败犯罪产生重叠。
当然,所有的反腐专家都一致认为,各级纪检部门是我国反腐机构的核心,也是查办贪腐案件的主力军,这一点毫无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