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再改革寻路
事实上,无论是学术界,还是纪检机构高层人士,对于进一步加大反腐体制改革力度的呼声日益高涨。
6月24日,中央纪委驻国家粮食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赵中权在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上刊登署名文章,呼吁建立“国家反腐败委员会”。
赵中权称,我国现行反腐败机构设置较为分散,缺乏统一、相对独立的反腐败部门可考虑对现有分散在纪检监察机关(预防腐败局)、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局)等反腐败专门机构进行整合,建立“国家反腐败委员会”,作为反腐败相对独立的专门机构。
由于赵的特殊身份,该文获得了外界的高度关注,并引发外界对该文是否为“测试水温”文章的广泛联想。除了设立“国家反腐委”的呼吁外,体制内反腐学者近年来也一直倡议设立“廉政特区”、“政改特区”进行反腐试点。无论是“廉政特区”构想还是“政改特区”试点,最关键的一步都是进行反腐机构整合,成立一个被赋予很大权限、不受其他政府部门制约的独立反腐机构。
对于反腐机构设置上存在的问题,并非第一次被提出。改进的建议往往从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进行整合。
任建明认为,巡视制度和派驻制度都是相当局部和微观的改革,要起到实效,纪检体制还需要有一个更大的改革力度。横向上,分散的反腐机构整合为一个统一的反腐机构,并按专业分工的原则来设置内部机构。
任建明说,这样做其实是“将1993年实施的纪检监察合署式改革进一步普遍化和彻底化”。
纵向上,对反腐机构进行垂直管理。将隶属于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反腐机构剥离出来,受中央垂直管理。
纵向垂直化管理的一个现实障碍是现行党章明确规定,地方纪检部门隶属于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任建明说,现实中,地方纪检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不利于有效发挥其对同级党委的独立监督作用。
任建明建议,可以先进行地方试点,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再修改党章。
除做到纵向和横向的整合之外,任建明还建议,要通过体制改革和立法对反腐机构进行充分授权并对反腐机构加大内外部制约。这些权力包括独立接获腐败举报、独立对举报信息的调查价值作出判断并决定是否启动调查、秘密调查权以及推行预防制度的强制权力等。
呼吁建立集中、强大的反腐败机构的呼声不绝于耳,只是权力整合的思路有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家弘呼吁,以检察系统内部的反腐机构为主体,整合纪检监察的人员和机构。
由于地方各级检察机关的人事权和财物权实际上掌控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手中,导致检察机关的“腰板”硬不起来,何家弘建议,成立最高检-省级-地市级的三级反贪腐机构,垂直领导,不受地方政府的掌控。
而李辉强调司法的重要性。“香港的经验告诉我们,反腐败一定要逐渐走向制度化和法治化,但是在法治化的过程中,就对证据的获取、案件的审理过程、对案件情节的认定和定罪量刑、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等,提出更高的要求。”李辉说,“这一过程,一定要逐渐由司法机构来参与和完成,因此在今后的反腐败斗争中,还要不断加强司法机关在反腐败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