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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50年:重调解群体事件不派大批警察

枫桥,浙江诸暨的一个小镇。如今,发源于这个小镇的一条经验,已经被全国学习了半个世纪。这条经验治理社会的方式,与习近平倡导的“走群众路线”一脉相承。

  法制化,老经验换新颜

  高层重视依靠群众化解社会治理难题,解决社会矛盾

  “枫桥经验”一直被中央高层重视。但当前矛盾,已与50年前明显不同。

  袁振龙是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研究所副所长,也是“创新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构建‘大综治’格局”课题负责人。

  他认为,改革开放30多年,相比经济发展程度,社会管理相对滞后。我国将长期面临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如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社会分配、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如果这些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影响大局。

  在他看来,解决这些问题,就要向创新社会管理要答案。这也是社会管理选择“综合治理”模式的根本原因。

  中央党校教授向春玲曾受邀前往中南海,和中办有关负责人探讨社会管理创新的思路与对策。她说,近年来,征地拆迁、司法公正、劳资纠纷、医患关系等多方面问题,也是中央如此重视社会管理的催化剂。

  对目前社会治理中的难题,高层也很关注。

  习近平很重视“枫桥经验”。他从福建调任浙江工作后不久,即赴枫桥调研。习近平认为,走群众路线,这是我党的传家宝。在改革开放新时期,虽然面临的形势任务都发生变化,但“枫桥经验”没有过时,必须坚持群众路线不动摇,依靠发动群众,建设平安社会,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

  2004年5月11日,浙江省委决定建设“平安浙江”,当地相继创造了综治工作中心、综治进民企、“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民主恳谈、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等工作,“枫桥经验”也被赋予新的内涵。

  浙江省政法委一位干部提出,依靠群众的“枫桥经验”与依法办事相辅相成,很多民间的问题,在法律的框架下通过“枫桥经验”能够得到化解。

  诸暨市司法局通过对调解员的培训,也提高了调解员的法律意识,在依法的前提下去调解,化解矛盾。

  上述政法委干部说,“这样才不至于走偏。”

  (新京报记者王姝对本文亦有贡献)

  新京报记者 涂重航 浙江诸暨报道

  (原标题:“枫桥经验”再升温:有矛盾在当地解决)

  • 责任编辑:宋代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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