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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50年:重调解群体事件不派大批警察

枫桥,浙江诸暨的一个小镇。如今,发源于这个小镇的一条经验,已经被全国学习了半个世纪。这条经验治理社会的方式,与习近平倡导的“走群众路线”一脉相承。

  这与拆迁不透明,不彻底,选择性执法有很大不同,老百姓“不患寡,而患不均”,先有纪委介入督办,前面三类人违建先拆,百姓就没有太大怨言。

  陈善平说,“我们只要依靠枫桥经验开展工作,老百姓不会不满意。”

  枫桥经验源于上世纪60年代。诸暨市枫桥镇是其发源地。

  1963年2月,中央决定在全国开展社会主义教育活动。枫桥的干部群众发现,与其把“四类人”抓起来,交上去,不如说理,让他们在当地接受改造。

  最后,枫桥镇没有抓人,让他们在基层接受教育。这与其他地方的做法有很大不同。毛泽东对此肯定说“这就叫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

  随后,公安部派调查组到枫桥总结经验,形成了报告。当年11月20日,毛泽东批示要求“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全国”。

  “枫桥经验”的核心是“依靠和发动群众,矛盾不上交”。

  调解要靠“老娘舅”

  成立调解总会和专项调解中心,成员基本为民间人士,工资纳入财政

  现在通讯发达,人们遇到问题,很容易发微博。要想“矛盾不上交”,并不容易。

  记者调查发现,为此,当地整合20项社会管理创新项目,分解到各级管理部门。

  这些项目包括“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社会公共服务一体化”、“矛盾纠纷调解体系”、“舆情研判导控服务平台”、“基层信访三诊工作法”等。

  为了让矛盾不激化,诸暨市建立“枫桥式矛盾纠纷调解体系”,这个体系的核心是“依靠群众、发动群众”。

  诸暨市委、市政府成立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调解指导中心和调解总会。调解指导中心挂靠在司法局,负责对全市的调解机构培训、考核、发放资金等;调解总会则是民间组织,协调工作。

  在这两个机构下,各镇每个村成立一个调解委员会,调委会成员都是当地德高望重、有威信的人士,俗称“老娘舅”。工作不白干,每调解成功一个事件,奖励50元到200元。

  • 责任编辑:宋代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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