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腐挑战在于体制
一般认为,判处薄熙来重刑具有震慑高官贪官的意图,旨在利用强硬的反腐手段回应民意、争取民心,重新建立与群众之间的互信,因为当下中国官场腐败已引起极大的民怨怒火。中共总书记习近平上台后已反复强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配合反腐大气候把“大老虎”级别的薄熙来打下,以行动证明当局说到做到。
不过,许耀桐指出,在薄熙来之前早有不少高官被判处死刑或死缓,刑罚比薄熙来的还重,但这些重刑都无法有效遏制腐败之风。他主张“防腐更胜反腐”,重点在源头遏制贪腐念头,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他说,薄熙来的仕途从大连到辽宁到重庆,一边出事一边高升,人们不禁要问“这权力关不关得进笼子,这笼子是钢铁还是藤条做的?”
刘晓原也认为,薄熙来案难发挥震慑贪官作用,中国反腐的挑战在于体制不利于“权力关进笼子”,“我们所看到的是党内监督,高官有问题先交给纪检去查,查了以后再转给检察院,这是大问题。”
近年来被判处死刑的中国官员包括:2003年贪污受贿544万元的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2004年贪污517万元的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2007年受贿649万元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臾。被判处死缓的高官也不在少数,但只要能保住一命,刑罚很可能从死缓变无期徒刑,再变保外就医,之后就近乎以“自由身”安享晚年。
中国刑法规定,无期徒刑需要服刑七年以上才可以保外就医,这意味着薄熙来在进入秦城后,最早能在七年之后,也就是71岁申请保外就医,因此无论无期或有期徒刑,刑期的长短不会产生太大的实际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