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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媒:薄熙来案庭审创先河 审“大老虎”只能更公开

   

  专家:应准非官方媒体和民众旁听

  中国独立评论人邓聿文向本报分析指出,微博“直播”固然是个好起点,但还远远不足,案件公开审理必须成为一种制度惯例,否则外界会怀疑薄案只是特殊案例,下不为例。邓聿文呼吁,最高法应当出台案件公开审理的规定,所有案件都参照此规定去办,其中应当包括自由采访报道、自由旁听、法院充分披露信息等三大方面。

  受访的中国刑事案律师刘晓原和中国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也一致认为,当局应当允许非官方媒体和一般民众去旁听,并建议日后处理类似薄熙来案的大案时,应当进一步提升至通过电视媒体直播,那将比微博“直播”更完整真实。

  对于有舆论指出,连欧美国家都未必做到电视直播庭审,此要求未免过于苛刻,刘晓原回应说:“欧美国家的司法是相对独立的,西方媒体不需要质疑国家司法公正的问题,它们已是较健全的法治国家,与中国的情况不一样。”

  应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

  薄熙来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被判得最重的政治局委员,比已故北京原市委书记陈希同的有期徒刑16年和上海原市委书记陈良宇的18年刑罚都重。

  判决的严厉性在政治层面超出外界普遍的预期。

  邓聿文则认为,重判薄熙来与当局有意释放反腐信号有关联,但如果说是起震慑作用,他认为是警告官员,“跟中央唱反调,或是与中央对抗的话,你要考虑到后果”。

  不过,也有法律界人士从法律角度判断,薄熙来是罚当其罪,无期徒刑不见得是重判。华东政法大学宪法学教授童之伟发表题为《罚当其罪》的文章指出,法院对薄熙来够宽大了,在不认罪的情况下,法院其实并没对他从重处罚,反而是重庆司法局原局长文强受贿数额比薄熙来小得多,约1200多万元(人民币,下同),但薄主政重庆时,法院判了文强死刑立即执行。童之伟认为,与判文强比较,法院对薄的判决要公正得多。

  此外,从受贿金额看,当年陈希同收受22件贵重礼物,折合55万多元,陈良宇受贿239万元,薄熙来受贿贪污约2000余万元,金额是陈良宇的10倍,因此他的判刑不低于“双陈”应属合理。

  

  • 责任编辑:艾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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