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追索
然而在此易主掉包的过程中,多名菜篮子集团职工对应国权等人欲将菜篮子集团私有化的举报不断。一名举报者后来称,当时这些举报信均石沉大海。
法院的判决书显示,2006年10月31日,鉴于有群众举报,温州市国土局向市政府上报《关于是否继续给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供地的请示》,反映一期供地给菜篮子发展公司可能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请示是否继续供地。但这一请示并未引起重视。
直至2008年,事情才发生转折。
2008年9月至11月,温州市审计局对菜篮子集团进行财务审计,同时延伸审计了菜篮子发展,发现了1000亩国有划拨土地被易主的问题。
同年11月28日,温州市政府办公室作出更正通知,将市政府[2003]100号专题会议纪要中温州菜篮子发展公司更正为温州市菜篮子集团公司。
2009年11月16日,浙江省政府同意温州市政府收回划拨给菜篮子发展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但因有关补偿事宜未落实,涉案地块使用权直到2011年9月10日才被温州市政府注销。
2012年5月22日, 叶际仁作为此案被追责的最高级别官员被传唤到案。
叶际仁在被侦查期间供述他知晓并同意1000亩土地业主更名一事。但在后来此案一审的庭审中,叶却当庭翻供了前述供词,并称那是在纪委审查期间遭受压力而被迫承认,自己对这次业主更名并不知情,并要求冯鸣等人出庭作证。
但法院最终采信了叶际仁此前作出的供述。法院认为,专题会议的纪要虽然不是叶际仁所签发,但这次会议是由叶际仁主持召开,将会议纪要中 “温州菜篮子集团”改为 “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也是叶授意冯鸣去落实的,所以叶际仁对此负有责任。
经土地估价机构评估,菜篮子发展所获取的216721.6m2(325.065亩) 国有划拔土地, 总价值32898万元,扣除土地出让金后价值19738.8万元。再扣除已缴纳的土地征用款 5265.3万元及菜篮子集团所占20%的国有股份,叶际仁等人的行为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578.8万元。
对于这一损失金额的评估,叶际仁的委托代理律师认为,鉴于相关评估机构存在官员股东,涉嫌违法违纪等问题,这一评估结果应判无效。但法院最终仍采信这一损失金额的估价。
本报记者从一名因此案被判刑的菜篮子集团高管家属处了解到,这名高管当时根据股份比例,个人参股投资了这块土地的开发与建设。但事发至今,所有投入都血本无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