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任温州市人大主任、副市长的叶际仁。
9月26日,杭州,曾任温州市人大主任、副市长的叶际仁涉嫌滥用职权案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
这是此案二审,庭审从早上持续到晚上7点,法庭驳回了叶际仁委托律师无罪辩护提出的所有证据,当庭作出维持一审有期徒刑3年的判决。叶的家属再次表示不服,将继续申诉。
根据指控材料,叶际仁滥用职权发生在他任职温州市副市长期间。通过一审与二审,案中一块被估价近 2亿元的国有商业用地的私有化之旅,以及国土划拨过程中的制度暗角,在多场控辩中被更清晰地呈现出来。
公私两个“菜篮子”
在一向被视为中国民营经济之都的温州,近几年一批国资集团的崛起引人注目。成立于1998年8月的国有全资企业温州菜篮子集团(以下简称“菜篮子集团”),更发展成为牵动温州几百万人口一日三餐的国资巨舰。其掌舵人应国权因此被称之为温州的“国企教父”。
2002年,因温州城市规划调整,菜篮子集团经营场所被纳入城市改造范围,需要外迁安置。集团决定将需要外迁安置的企业加以合并,筹建温州蔬菜批发综合商城项目。
此案的一审法院台州中院的审理显示,在申报温州蔬菜批发综合商城立项时,应国权与时任菜篮子集团副总经理郭洪远、何永莲等高管谋划以推动集团改制为名,成立一家新公司——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
2003年11月26日, 温州菜篮子发展公司(以下简称“菜篮子发展”)成立,工商登记类型为私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丁容海,丁任职总经理,应国权为董事长。新公司由国资的温州菜篮子集团投资股本的20%,其他80%股本由温州菜篮子集团职工投资并控股。
但多名温州菜篮子集团职工告诉本报记者,所谓职工持股,实际上主要是以应国权为主的集团高管持股。
台州中院的判决书认为,应国权等人此举,实际上是借改制之名而行私有化之实,最终目的是为获取温州蔬菜批发综合商城(后更名为温州蔬菜批发市场)的建设用地,为温州菜篮子集团高管个人谋取利益。
为达到此目的,菜篮子集团高管层首先向温州市政府打报告,称集团下属多家企业在城建改造中需要拆迁安置,要求政府给菜篮子集团规划建设用地,供搬迁企业安置,并建议把这些安置用地统一规划,集中于一处。
报告递交到时任温州市副市长,分管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城市管理、旧城改造等方面工作的叶际仁处。一场国有土地“私有化”的掉包游戏,由此启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