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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诽谤信息转发500次入罪不是打击转发者

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解释的实施,也给行政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岳运生律师认为,谣言流行,信息不能及时公开是重要原因。因此政府要增强透明度,媒体也要加强自律。

  “司法解释既要打击犯罪,也要保障人权,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许兰亭说。

  ■ 焦点

  “歪嘴和尚念歪经” 最高法“非常重视”

  解释出台后,执法就成为大家最关心的问题。

  “这一解释对基层公安机关的执法水平是一个考验。”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周赛军说。

  高子程律师指出,司法解释出台后,实践中发现有“歪嘴和尚念歪经”的问题。为防止极个别的执法人员和执法机关利用这一善意的司法解释实施打击报复,要提高执法机关的执法水平,严格执法,加强监督。

  “解释既是授权,也是限定权利。”许兰亭律师认为,要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刑法是“最后的手段”,如果不构成犯罪,就坚决不能动用刑罚。

  对于目前执行中出现的个别偏差,刘静坤审判员表示,最高法对此非常重视,已经对地方法院进行指导,并提出严格要求,将进一步统一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并发布典型案例,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和规范。

  • 责任编辑:单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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