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墨”的身份——“不想让家里知道”
李某某不是第一次跟警察打交道。在一年零五个月前,他因打人被收容教养一年。因为家庭背景的缘故,此事曾被媒体广泛报道。
李某某也因此再一次被舆论聚焦,案件迅速进入公众视野。但被害人杨女士一直没有公开露面。与张扬的律师们相反,作为一场“舆论战”的主角之一,她从未面对过媒体,甚至没有上过法庭。据其律师田参军叙述,开庭前一周,杨女士突然昏迷住院。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田参军称杨女士因“精神状态不好住院”而“没有办法出庭”。
梦鸽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对此则坚持认为:杨女士是因为向警方撒了谎,心虚不敢面对法庭。
据媒体新近报道,杨女士谅解了三名认罪的被告人,并从对方家人处各自获得了15万元的赔偿。田参军向南方周末记者确认杨女士与部分被告人在法院主持下“和解”,但表示不清楚具体的赔偿数额。他认为,这将会对部分被告人的量刑起到“不小”的影响。
“(强奸案的被害人)出庭的是少数,不出庭的是多数。”田参军说。而夜半酒吧副总经理丁文宇则替杨女士解释说,她不想继被李某某等人在肉体上强奸之后,再在法庭上被律师们在“精神上”强奸。
杨女士的身份始终是舆论争议的焦点。南方周末记者查证,杨是以一家广告公司“行政秘书”的身份报案。陪同她报案的张伟在单独接受警方询问时,描述杨为一个到酒吧消费的普通客人:“她说她是一个学生”,“几个月前来我们酒吧跳舞时我认识她的”。
警方后来查明,23岁的杨女士共有三个身份,并分别对应三个名字:“行政秘书”是其中之一;她的确在北京一家高校的继续教育学院学习;而与这起案件有密切关联的,是她的第三个身份——Global夜半酒吧(以下简称“夜半酒吧”)“驻场兼职”。
根据夜半酒吧另一名陪酒小姐对警方的解释,“驻场兼职”指的是她和杨在酒吧从事的特殊职业,工作内容是陪客人唱歌、喝酒,以促进客人在酒吧的消费。一般陪一次会从客人处得到300元的小费。夜半酒吧共有七八个这样的“驻场兼职”。在酒吧上班期间,她们需换上专门的服装,各自取有别名。杨的别名是“子墨”。
杨女士向警方承认她“驻场兼职”的身份,是在报案半个多月后的一次警方问话中。在此之前的警方问话中,她曾断然否认。杨对之前的否认解释说:“我之前觉得这也是个敏感话题,我也不想让人知道我在做驻场兼职,更不想因为我的事情牵扯别人,所以我就没有说。”
在报案时,杨突出了一个细节:被强奸前她是处女。她多次跟警方强调这一点:“流血了,应该是留在床单上了。”“我跟他们(李某某等)说我是处女还是第一次,他们都不相信觉得很可笑,嘲笑我。”
一份2月18日开出的医疗证明似乎也支持她的说法。上面写有“处女膜7点处可见破溃”、“22小时前为首次性生活”。
而被告人大魏接受警方讯问时否认杨是处女。杨声称被强奸所在地的酒店服务员则作证,没有在事发房间床单上发现血迹。
警方后来调查为杨女士开证明的医生后得知,“处女膜破溃”并不意味着一定是初次性交时造成,“22小时前为首次性生活”为杨女士本人口述。而这份证明里同时还写有“外阴已婚”、“宫颈轻(度)糜(烂)”等字样,这些妇科专业术语通常表明当事人有正常性生活。
在后来的一次警方问话中,杨承认她在处女问题上撒了谎。她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家里比较保守,我不想让家里知道我的事情”。另外,“我怕李某某家里的势力给他减刑,我想通过说自己是处女,让公安、法院重视,给予李某某等人严惩”。
田参军对南方周末记者说,杨女士第一次见面时也跟他说是处女。“我当时很震惊,当时也是相信了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