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3时,靖边县人民法院继续开庭,审理张新堂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张新堂是“房姐”龚爱爱办理山西省兴县户口的联系人。
公诉人指控,被告人张新堂曾在何生发的授意下,联系了山西省兴县公安局魏家滩镇派出所民警白文魁,为龚爱爱办理了山西兴县虚假户口,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张新堂辩护人认为,张新堂当时是何生发的下属,何生发指使张新堂联系白文魁为龚爱爱办理户口,张新堂不能违背上级命令,其行为只是滥用职权,在事件中起到了传递信息的作用,属于从属地位,且情节较轻,违法但并不构成检方指控罪名。
辩护人认为,法庭应当庭宣告张新堂无罪并释放。
张新堂表示,他没守住原则,给社会造成一定影响,表示歉意,但他并不承认自己犯罪,“领导让我办,我不得不办”。
公诉人建议法院,判处被告人张新堂1年以上2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报靖边(陕西)9月2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