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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姐”龚爱爱称以为买房就送户口 不构成犯罪

今年1月27日,陕西神木警方对龚爱爱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进行了立案;3月4日,神木警方向神木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捕;3月8日,检察机关决定批准逮捕。公诉人指控,被告人张新堂曾在何生发的授意下,联系了山西省兴县公安局魏家滩镇派出所民警白文魁,为龚爱爱办理了山西兴县虚假户口,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今年1月27日,陕西神木警方对龚爱爱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进行了立案;3月4日,神木警方向神木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捕;3月8日,检察机关决定批准逮捕。

  今天上午的庭审围绕龚爱爱三个虚假户口、身份证展开。

  靖边县人民检察院指控,龚爱爱在出生地神木县解家堡乡登记为常住人口,在当地办理了居民身份证。2005年,龚爱爱在北京市购房时,认识了售楼人员张恪(北京另案处理),张恪称购房可带北京户口。龚爱爱即给张30万元人民币为本人及女儿购买了北京户籍。

  2007年,龚爱爱委托神木县公安局政委何生发(已死亡)为其办理了名为“龚仙霞”的户籍。2008年,龚爱爱又委托何生发给她办理了一个名为“龚爱爱”的户籍,并拿到了与原身份证号码不同的“龚爱爱”居民身份证。该户籍已于2012年1月6日被神木县公安局发现重户后注销。龚爱爱曾将多套房产转至其不同身份之下。

  2009年,龚爱爱使用名为“龚仙霞”的居民身份证,办理了神木县神木镇东兴南路西亚华佳苑一套房产的初始登记;2011年,龚爱爱使用该身份证在神木县工商局注册为神木县艾丽莎购物有限公司和神木县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2012年,龚爱爱将其位于神木县神木镇滨河南路东侧的一处房产以房权证丢失为由补办在“龚仙霞”的名下。2012年12月,龚爱爱将其位于神木县滨河路南段东侧的一处房产的产权证办理在另一个“龚爱爱”身份证名下。

  • 责任编辑:单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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