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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卫方:中国没形成法治秩序 因两千年前走错路

说到乡愁,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解释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道理,那就是在中国这样的乡土社会里,其实不需要法治,规矩非常重要。按照西方的认知标准,从物质文明来讲,中国可能更接近于现代,但西方提供的文明标准可能更多的是政法文明,这个中国缺得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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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贺卫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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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人博

  近期,李某某案、薄熙来案、上海法官集体召妓事件都成为社会议论的焦点,中国司法问题也随之备受关注。100多年来,中国的法制建设为什么如此艰难?历史根源究竟在哪?未来应如何改善和发展?近日,北京大学教授贺卫方、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人博做客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主办的“新民说”文化沙龙,就这些问题展开了讨论和辩驳。

  法治文明下的乡愁如何理解?中国法治之难难在哪里?

  贺卫方:建设法治社会不仅要盯着法院,还要改造我们的社会

  法治和乡愁,按理应该是冲突性的修辞,好比“像火一样的冰冷”,但这种冲突性的修辞是美好的事情,让我们多少觉得,法治是不是可以从另外一个比较温柔的角度去理解?

  说到乡愁,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解释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道理,那就是在中国这样的乡土社会里,其实不需要法治,规矩非常重要。他认为法律制度产生于陌生人的社会。

  回顾100年来的中国法律史,中国在法治建设方面总是走不上轨道,特别艰难。近代以来,尤其是1902年以来,清政府决定按照西方模式来修改我们的法律,从外面引进各种法律规范、法律机构、政府模式,但引进的过程也是一个变形的过程,几乎面目全非。为什么?这是否跟我们特定的社会结构、特定的文化传统有某种深切的关联?是不是说,要建设一个法治社会,可能我们不仅仅要天天盯着法院,天天盯着人大,天天盯着律师,还需要想方设法地改造我们的社会?这是我个人感觉越来越强烈的一点。

  • 责任编辑:辛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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