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叔”蔡彬(右)在法庭上 新华社发
9月12日上午,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对“房叔”贪腐案进行一审宣判,被网友称为“房叔”的广州市城管局综合执法局番禺区分局原政委蔡彬,因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75万元,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房叔”受贿
与其房产的关系不大
2012年10月,有网友举报称,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政委蔡彬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22处房产,面积超过7000平方米!“不可思议”的房产数量令网友震惊,并将蔡彬称之为“房叔”。
蔡彬被调查处理后,经纪委核实其与家人实际拥有房产21套。但从7月26日的一审开庭到9月12日的一审宣判,整个庭审过程中仅提及蔡彬2套房产。检察机关表示,目前掌握的一系列证据显示,“房叔”受贿与其房产的关系不大。
庭审过程中
仅提及蔡彬2套房产
法院审理查明,蔡彬主要犯罪事实共有5项:
1998年至2002年,蔡彬利用担任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副局长,分管交通警察大队的职务便利,将该大队下属的番安实业公司机动车修配厂交由陈俊杰、刘展文(已另案处理)承包经营,从中共得到20万元的“感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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