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将深化金融领域合作,加快落实2011年4月19日签订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推动双边贸易本币结算。双方将继续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实施合作项目。
八、乌方呼吁中国企业积极利用乌兹别克斯坦境内的经济和工业特区。这些园区为双方实施大型互利投资项目开辟了广阔前景。
九、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对双方在经贸等各领域合作快速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双方愿继续在建设和发展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并保障其可靠有效运行方面开展合作。
双方将在铁路、航空、公路及过境运输方面相互提供便利。双方相信,尽快实施中国-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铁路建设符合所有参与方的利益。
双方愿在民用航空领域加强交流与沟通,为促进中乌民航合作、便利双方空运企业经营创造条件。
十、双方指出,中国和乌兹别克斯坦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开展人文合作潜力巨大。双方愿进一步加强和拓宽科技、文化、人文领域特别是科学、教育、体育和旅游方面的合作。双方将就在乌兹别克斯坦实施主题年活动框架内的项目开展交流与合作,加强两国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间的合作。双方决定在撒马尔罕设立孔子学院。中方愿继续增加乌兹别克斯坦来华留学生中国政府奖学金名额。
十一、双方指出,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仍是本地区安全与稳定的主要威胁。双方将在2001年6月15日签订的《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和2003年9月4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两国执法安全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共同打击包括“东突”恐怖势力在内的“三股势力”、贩运毒品和其他跨国犯罪活动。
双方强调加强中乌政府间合作委员会安全合作分委会的工作意义重大。双方将进一步加强两国执法安全和防务部门间在保障两国各自境内举办的大型国际活动、中乌天然气管道及其他大型油气项目安全以及人员培训、特种装备和技术保障方面的合作和经验交流。
双方愿继续开展军事军技合作,以有效应对本国和地区安全面临的挑战和威胁。
十二、双方表示,应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准则,从地区各国利益出发,协商解决中亚水资源开发和利用问题。
十三、双方认为,在国际舞台上的合作符合两国利益,双方将继续加强在联合国及其他国际和地区组织框架内的相互支持与协作,维护和加强本地区乃至全球范围内的和平、稳定、安全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