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方高度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人关于中国将永远走和平发展道路,任何时候都不会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谋求霸权和扩张的声明。
四、乌方重申坚持奉行一个中国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乌方反对任何形式的“台湾独立”。中方高度评价乌方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中国和平统一大业。
五、双方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最高会议加强交往和合作。
双方一致认为,议会交往是中乌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两国议会间的双边和多边交流,将为深化中乌战略伙伴关系、增进相互理解和巩固互信注入动力。
六、中方高度评价乌方在国际金融危机持续发酵背景下保持经济稳定增长,表示愿同乌方继续开展互利投资合作,对乌方重大民生项目提供进一步的融资和技术协助。
七、双方满意地指出,中乌建立了政府间合作委员会,重申愿积极发挥委员会及其分委会作用,完善双方贸易结构,促进经济合作多样化,在平等互利基础上改善双方商品、服务和先进技术准入条件,深化金融投资、交通运输和农业领域合作,扩大人文科技联系。
双方将继续执行2009年10月14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政府长期贸易协定》,2009年12月4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政府长期贸易协定补充议定书》,以及2010年6月9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政府间非资源和高科技领域合作规划》,扩大商品贸易规模,以使双边贸易额在2017年达到50亿美元。
双方愿在油气、石化、化学、采矿、机械制造、电子技术、制药、农业、建材以及开发和应用可替代能源领域进一步开展互利合作,生产有竞争力和高附加值的产品。
双方将改善贸易和投资环境,积极支持对方企业在本国开展经济活动,为双方商品、服务、投资以及工程和其他相关人员进入对方市场创造平等互利条件。
双方将继续扩大能源合作,努力保障中国-乌兹别克斯坦天然气管道长期安全稳定运营,加强石油、天然气和天然铀联合勘探和开发合作,拓展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领域合作潜力。
双方决定加强农业领域合作,推动农业机械制造、农产品深加工、土壤改造、农村基础设施等领域具体合作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