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摘录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入罪标准
各地法院判决 尚需案例指导
【解读】: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说,条文主要规定了一些硬性标准,比如浏览量、转发量等。5000次和500次在现实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除了数量上的规定外,对于“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具体内容,《法释》还应更加细化指导法院的具体判案。一般来说,诽谤的内容主要为虚构事实和损害他人名誉两种。损害名誉损害到何种程度,对被害人造成何种损失,最高院应该出台具体的指导案例指导各地法院判决。
《法释》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行为构成诽谤罪的标准,规定了较为严格的“门槛”。行为人如实施诽谤行为,但不符合“情节严重”情形的,也不能认定为诽谤罪。
案例
动车事故赔偿协议 谣言被转万余次
“7·23”动车事故发生后,“秦火火”发布微博称:“@中国秦火火:刚得到消息,铁道部已向动车事故中意大利遇难者茜茜协议赔偿三千万欧元(折合人民币接近两亿),据悉,这是铁道部参照欧洲法律中有关人身意外伤害条款后,不得不同意此赔偿协议。若此赔偿协议属实,将开创中国对外个人意外最高赔偿纪录。”微博发出后两个小时里被转发1.24万余次,他的粉丝数也迅猛增加1500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