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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教授:“官谣”损伤社会公信力 不应被法外豁免

  “官谣”损伤社会公信力

  本来“官谣”回应的就是公众对事实的质疑,而采取蛮横的欺骗、否认态度,不仅无法满足公众对于真相的渴求,反而会加深公众的疑虑和不信任。

  新京报:“官谣”对于政府公信力有哪些影响?

  喻国明:作为国家行政权力的拥有者、占据公共资源的一些机构,具有信息占有上的优越性以及排他性的权力,要是有意撒谎,或者希望通过撒谎来实现自己的一己私利的话,公众很难对其所说的话进行核实。因为对事实真相缺乏多种观察视角,公众除了听信官员的一面之词,很难有其他的求证办法。

  在缺乏其他信源求证,官方发布消息又难以服众的情况下,对于公众来说事实真相就会更加扑朔迷离,本来“官谣”回应的就是公众对事实的质疑,而采取蛮横的欺骗、否认态度,不仅无法满足公众对于真相的渴求,反而会加深公众的疑虑和不信任;另一方面,发布“官谣”的官员,也就意味着他所掌握的行政权力和执政方式都背离了执政权力本身的运行方向。这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将是十分重大的,更伤害了政府自身的公信力。

  新京报:保证信息真实,政府部门责任更大。

  喻国明:一个社会需要有责任主体成为社会信赖的权威、社会公信力的中流砥柱,而这一角色原本应由几个主要责任主体来担当。比如知识群,应该成为社会信任的一大“抓手”,但他们的社会信任度也在逐渐被消解。另外就是公权力机构,应该是在危机时刻让公众最愿意托付信任的一个“抓手”。还比如法院系统,他应该承担社会行为道德底线的护栏,信任的维护者的角色,这些都是一个社会正常秩序的标志机构。

  但是,当前社会的最大问题在于各方公信力的普遍缺失。一些政府部门在进行利害选择的时候,也常常倾向于发布有利于自己的信息,掩盖不利于自己的信息。

  新京报:当这些机构都出现问题的时候,社会公信力怎么办呢?

  喻国明:要恢复社会公信力,首先就应该从政府做起。政府部门要承担起最基本的社会责任,就应该是在任何情况下,不管对自己有利不利都能正视事实、不撒谎、不造谣,这是现代政府的起码作为和底线要求。在一个社会中有道德感召力,拥有社会公信力,也是政府有效执政和有效带动社会发展的一个最基本保障。

  • 责任编辑:艾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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