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召开了一年一度的行政案件(即民告官案)点评会。广州市政协副主席、广州市中院副院长余明永前日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透露,广州从今年3月份开始,就已经叫停了劳教案例的审查。据悉,在全国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广州市政法委十分重视劳教制度的改革问题。余明永称,至今年五六月份,广州的劳教场所剩下100多人,预计至今年年底,目前尚处于劳教状态中的人员将基本都可以解除劳教回家。同时,涉及限制人身自由的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人员,广州也在逐步减少。
“很多人劳教后回归不了社会”
余明永认为,劳教制度有很多历史原因,最初的出发点应该是好的,对整治社会秩序起到了作用。后来成了社会管理的一个基本手段,“因为这个手段好用,但却从来没有对其效果进行考评过”。
“限制人身自由两三年后,当事人出来后干什么?恰恰很多人劳动教养之后回归不了社会,演变成社会对立面然后从事有组织的犯罪。也就是这些人我们到底是教育好了还是教育坏了?他受到劳教之后出来后干什么?需要有一个完善的后续对接制度。”余明永说,如果他们回归不了社会,回归不了家庭,也回归不了学校,其弊端就会显露。随着社会发展和法治进步,公安机关也意识到这些弊端,所以现在收容废掉了,劳教停了,收教也在减少。
“有些行政机关对人身权利尊重不够”
广州中院的行政案件点评会历经9年,每年都会把限制人身自由引发的诉讼摆在最重要位置。对此,余明永表示,这是因为行政执法对人权的保护应该要放在一个比较高的位置,“但是在我们的行政执法实践当中,有些行政机关对人身权利的尊重我个人认为是不够的。行政司法审查的一个基本理念,就是对人身权的保护。人身权是我们公民最主要、最核心的权利,当人身权被侵害的时候,就是对公民权利的一个最大的侵害。所以在行政管理中,为自己的人身权受到侵害而提起行政诉讼,我们的行政法官就要打起十二分的精神。我认为应该对行政机关有严格的要求,必须要在有关证据、事实都非常清楚的情况下,你才能够剥夺人身的自由权。”
“公安机关使用强制权时对象要准确”
广州市中院行政庭庭长肖志雄介绍,虽然关于保护人身自由权的诉讼案比例不高,但并不等于公安机关行使这方面的权力、做出这方面的决定不多。他说,“我们并不是反对公安机关的强制权、处罚权,但是我们要求公安机关使用强制权的时候,使用的对象要准确,该用的一定要用好,不要随意地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