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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三大法律已成打击报复举报人利器

在湖北省钟祥市磷矿镇刘冲村村民魏开祖、余定海涉嫌敲诈勒索钟祥市大生化工有限公司一案(本报8月29日曾以《湖北钟祥:村民向排污企业索赔 却因敲诈勒索被刑拘》为题报道)中,曾祥斌担任魏开祖的辩护律师。

  而对于是合同纠纷还是合同诈骗,许兰亭认为,法律的界线是很清楚的。

  《刑法》第224条将合同诈骗罪定义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合同诈骗在主观上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合同这种形式进行诈骗。而合同纠纷是双方确实有交易,只是在交易当中出现一些问题。”许兰亭说。

  洪道德也认为,是否存在诈骗行为,第一是看借款时是否虚构了事实,第二是看借款时是不是就已经不打算还了。

  “这两种情况很好判断。诈骗肯定是恶意的,我成心从你那把钱弄来,压根就没打算还,这就是诈骗。”洪道德说,如果借款者确实像他借款时所申明的那样,将钱用在了合理的适用范围,那么,即便后来由于经济形势发生了变化等原因,导致资金不能回来,无法还款,也不能构成诈骗。

  “只要不是用于挥霍,客观行为表明其初衷是善意的,就可以被原谅。”洪道德说。

  警惕司法的“地方化”

  罪与非罪之间,法律规范是清晰的,但问题是,为什么还有人可以利用司法途径打击报复举报人呢?

  许兰亭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解释,尽管法律上是清晰的,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有些实践部门或者不懂,或者装不懂,故意而为之。

  许兰亭指出,公检法三机关都由市委书记管,造成了司法地方化,这种“集权”,也使得避免借司法途径打击报复举报人存在困难。因此,他认为,这种情况下,更加需要有关部门严格依法办事,增加法治意识。

  陈光中则认为,“对于上访者,首先要维护他的合法权利,这是第一位的。”他指出,解决上访问题,要正本清源,从根子上消除社会不公、司法不公。

  “上访问题需要综合治理,首先是要消除上访的土壤,搞清楚上访是由于司法不公还是有关单位处理不公引起的,公平地把这个问题解决好;其次,对于不合理的上访,还是要按程序、按法律来解决;第三,对上访人还要进行法制教育和思想教育,要他们懂得,你的合法利益是受到保护的,但是,想通过上访实现非法的权利,也是不可能的。”

  • 责任编辑:辛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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