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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三大法律已成打击报复举报人利器

在湖北省钟祥市磷矿镇刘冲村村民魏开祖、余定海涉嫌敲诈勒索钟祥市大生化工有限公司一案(本报8月29日曾以《湖北钟祥:村民向排污企业索赔 却因敲诈勒索被刑拘》为题报道)中,曾祥斌担任魏开祖的辩护律师。

  理清罪与非罪之间的界线

  合理索赔与敲诈勒索罪之间,在法律上是否存在清晰的界线,来甄别罪与非罪?

  对此,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副主任许兰亭表示,“法律肯定是有界线的,罪就是罪,非罪就是非罪。”

  《刑法》将敲诈勒索罪定义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敲诈勒索罪的客观条件是威胁使他人畏惧而交付财物,主观条件是非法占有。阮齐林认为,在魏开祖、余定海涉嫌敲诈勒索钟祥市大生化工有限公司一案中,两名刑事被告人是污染的受害人。“既然是污染的受害人,他就有获得赔偿的权利,只不过是要多还是要少的问题。”

  在阮齐林看来,只要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了侵害,那他就有索赔的权利,索赔金额本身的高低,并不是问题的焦点。“索赔数额可由双方自行商议。”

  据《法治周末》报道,在4月26日魏开祖的庭审过程中,公诉方表示,魏开祖妻子姚成英与余定海、朱桂枝及刘冲村五组其他村民先后到磷矿镇、钟祥市、荆门市三级政府及省信访局上访,并组织村民围堵镇政府、钟祥市环保局,以及多次围堵企业大门,严重扰乱了企业正常生产和政府正常办公,用这些手段实施敲诈勒索。

  但阮齐林表示,村民的方式方法虽然有点过激,但在实现诉求方面,还没有逾越法律能够容忍的范围。

  许兰亭也认为,犯罪嫌疑人上访属于正当维权,猪圈、山林等如果确实受到损害,即使索赔金额有差距,也不应该构成敲诈勒索罪。

  但钟祥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由于村民不断上访和围堵政府部门、企业大门,大生化工有限公司“迫于压力”,才分别付给魏开祖和余定海124万元和35万元赔偿款。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表示,上访当然会带来压力,并且不仅是给公司带来压力,也会给当地政府带来压力。

  “即便真有人想借上访从中多捞一笔,也不构成敲诈勒索,把他抓起来。”陈光中说,在没有签订协议的情况下,索赔者不断上访,索要过高的赔偿款,只能算作要求过分,上访不合理。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由相关部门出面,耐心做上访者的思想工作,进行说服教育。

  “已经签订了赔偿协议,村民再次上访要求履行协议,就是合法的行为。”陈光中说,在上访中,如果出现了过激行为,比如发生肢体冲突,也应该尽量慎重处理,不宜轻易治罪。

  • 责任编辑:辛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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