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庭作证的常某称,在杨达才帮助下,其公司的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申报程序得以加快直至顺利审批。2011年底,为表示谢意,常某再次来到杨达才办公室,将一个装有10万元的单肩包放在杨达才的桌子上,称这是自己的一点心意。
2012年上半年,常某第三次来到杨达才办公室,将装有10万元现金的包送给杨达才。
“上次的钱应该拿回去,怎么又来了?”在常某第三次送钱时,杨达才首先表示了一番推辞,但最终还是收下了这笔钱。“这25万元有20万元存入了银行账户,第一笔收受的5万元,因当时调到西安时间不长,用来贴补了家用。”
在法庭上,杨达才甚至没有向证人常某提问。他在回答辩护人提问时,表示自己主动向检察机关说明了受贿情况。
除受贿罪外,公诉机关指控杨达才的另一项罪名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公诉机关称,杨达才被查证的家庭存款为1177.68万元,其中,有600余万元能够说明来源,另有504万元无法说明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