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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表哥”杨达才案三个焦点

检方举证,611万余元可以说明来源的财产中,杨达才本人、其妻、子、儿媳四人工资性收入为197万元,包括杨达才本人工作以来历年收入共计约68万元,其妻收入45万余元,其子收入54万余元,儿媳收入27万余元。

  新华网西安8月30日电(记者陈晨 李一博 薛艳雯 石志勇)备受社会关注的陕西省安监局原局长、被网民称为“表哥”的杨达才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30日上午开始在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当日14时40分,审判长宣布杨达才案庭审结束,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

  围绕着杨达才涉嫌犯罪的具体情况、社会上尤其是网民对庭审的反应以及杨达才案的警示意义,新华社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犯罪事实:杨达才承认受贿25万元,504万余元无法说明来源

  ——当庭交代受贿25万元经过

  当天上午9时30分,该案在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检方首先指控杨达才第一项罪名受贿罪,通过证人证言指控杨达才在2011年5月至2012年3月间为一家科技评价有限公司从安全评价乙级资质申报甲级资质过程中提供帮助,先后收受贿赂25万元。

  杨达才供述,2011年5月,陕西一家科技公司法人常某某在该公司申请安全评价甲级资质过程中,经人引荐,在杨达才办公室向杨行贿5万元。他说,当时常某某将装有钱的塑料袋放在沙发上,离开时使了一个眼色。

  据证人常某某出庭证言及检方介绍,在杨达才帮助下,常某某的公司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申报程序得以加快直至顺利审批。2011年底,为表示谢意,常某某再次来到杨达才办公室,将一只装有10万元的单肩包放在杨达才的桌子上,称“这是自己的一点心意”。

  据检方及杨达才本人供述,2012年上半年,常某某再次来到杨达才办公室,将装有10万元现金的包送给杨达才。

  杨达才称,当时他责怪常某某,“上次的钱应该拿回去,怎么又来了?”但一番推辞之下还是收受了钱款。至此,杨达才共3次受贿共计25万元。

  他称,这25万元有20万元存入其银行账户,第一笔收受的5万元,因当时他调到西安时间不长,用来贴补家用。

  在庭审中,杨达才对检方所控的受贿罪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出示的证据没有异议。

  ——家庭总财产近1200万元 504.5万元无法说明来源。

  在庭审中,检方指控杨达才家庭财产1177万余元中,611万元能够说明来源,504万余元无法说明来源。

  检方举证,611万余元可以说明来源的财产中,杨达才本人、其妻、子、儿媳四人工资性收入为197万元,包括杨达才本人工作以来历年收入共计约68万元,其妻收入45万余元,其子收入54万余元,儿媳收入27万余元。

  另外,杨达才妻子奖金及夫妻二人公积金收入共计80万余元,杨达才妻子退休后与人经营餐厅收入共计144万余元。此外,另有理财及利息收入70万余元,杨达才亲家赠与30万余元,婚丧嫁娶收入65万余元,受贿25万元。

  检方认为,杨达才存款中有504万余元属于无法认定来源的财产,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目前,该笔财产及受贿款25万元共计529万元已被扣押。

  公诉人问杨达才500多万元的财产来源不明的原因时,杨达才回答说:“应该是过年过节下属或者同学送礼,不知其目的。”

  杨达才在最后陈述中说,自己犯了罪,愿认罪伏法。他还表示,检查机关办案实事求是,法院审判过程公正。

  • 责任编辑:单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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