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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资深办案人员剖析贪腐案过程:畸形的“贪文化”

 连日来,广州纪检和司法部门多位资深办案人员接受羊城晚报记者专访,梳理近期发生在广州的多宗大要案件,就当前惩治和预防腐败实践中的一些特点和困难发表看法,一个共同心声是:目前的反腐斗争仍集中在事后监督、亡羊补牢。但反腐的关键在于制度防腐,在于能否真正起到预防的作用,真正“把权力关进笼子里”。

 

  “一把手”难监督

  “一把手”的监督,目前还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上级监督有时候不够到位、同级监督也不够好、下级的监督更是谈不上。

  广州市民政局原局长、党委书记李治臻,被查明的受贿行为最早发生在1996年他任广州宾馆总经理期间。案发时他坐在了广州市民政局局长的位置上,共被查明受贿400多万元。

  另外一个典型莫过于何靖。何靖在任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前,曾担任花都、增城公安局局长、白云区分局局长等职。他被控单独及伙同妻子受贿共600余万元,受贿行为贯穿了他的四个职务阶段。

  “(‘边腐边升’)这充分暴露了我们在干部选拔任用和在日常考核监督管理中,存在着不少薄弱环节。”广东纪检系统一位人士向记者表示,监督的缺失,客观上造成了这些人在贪腐的路上越陷越深。如果能切实发挥组织监督、纪律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在干部成长中,做到及时发现,适时提醒,就会减少腐败对党、对社会造成的危害。

  在广州一位检察官看来,对“一把手”的监督,目前还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上级监督有时候不够到位、同级监督也不够好、下级的监督更是谈不上。另外权力的架构、制约、约束、制衡,还是做得不够好。

  “一个官员一旦处于监督的真空之下,就没有防腐败的天然免疫力。反贪部门主要是作为事后监督、亡羊补牢。但是对于事前的监督,还是要在制度方面把关。就像习总书记所说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里’。”他对记者说。

  

  畸形的“贪文化”

  腐败正从党的机构向社会层面蔓延,而这种蔓延已成一种“文化现象”,不仅是制度上的问题。

  现在的腐败案件除了原来那些案值大、链条长、潜伏深等基本特征以外,又有一些新特点,比如第一代腐败与第二代腐败交织出现:第一代腐败是直接的权钱交易,第二代腐败则隐藏在决策和设计等方面,很隐蔽——广东一位纪检系统的人士向记者介绍。

  该人士还称,腐败正从党的机构向社会层面蔓延,而这种蔓延已成一种“文化现象”,不仅是制度上的问题。他举了一个例子,在这种畸形文化里,很多人可能都抱有这样一种心态:以能占公家一点便宜为荣。

  不过该人士指出,对腐败的治理需要一个过程。据他介绍,以前贪污现象突出,但经过多年的制度治理——比如出行一律用公务卡,减少现金的流通,一些单位对出差的工作人员规定要住定点酒店——现在涉及这方面的贪污就大为减少了。

  广州市检察院2012一份资料显示,当前贪腐类案件具有贪污犯罪发案率低、贿赂犯罪发案率高的特点。“从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来看,贪污、贿赂案件平均达到立案总数的89.2%,其中贪污犯罪为18.1%,贿赂犯罪为71.1%。”

  纪检系统的这位人士进一步说,现在很多领域的改革方案,像党的机关里面,很多制度已经相当完善,如果你想弄一分钱到自己腰包里,是很困难的,这说明制度治理起了作用。

  • 责任编辑: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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