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建国

何 靖

李治臻

刘晓金

潘潇(左二)出庭受审时有位妙龄女子“开道” 黄巍俊 摄
广州多位纪检资深办案人员详解重大贪腐案件侦办过程、剖析官员蜕变心理轨迹后归纳出——
反贪重在防贪
8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的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舆论将之解读为“在顶层设计上推进反腐”。《广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上周接受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一审。这部地方反腐法规同样备受关注。
连日来,广州纪检和司法部门多位资深办案人员接受羊城晚报记者专访,梳理近期发生在广州的多宗大要案件,就当前惩治和预防腐败实践中的一些特点和困难发表看法,一个共同心声是:目前的反腐斗争仍集中在事后监督、亡羊补牢。但反腐的关键在于制度防腐,在于能否真正起到预防的作用,真正“把权力关进笼子里”。
财色不分家
一位广州检察官向记者总结了“落马”官员的两大特点:除了钱之外,一般还有色;另外就是与一些老板关系密切。
今年年初,中国人民大学危机管理研究中心发布了《官员形象2012报告》。报告中的一句话这样写道——“2012年曝光的官员性丑闻事件往往牵扯出官员贪腐。据不完全统计,被查处的贪官95%有情妇,领导干部中60%以上的腐败行径与‘包二奶’有关”——引起了广泛注意。
一位广州检察官向记者总结了“落马”官员的两大特点:除了钱之外,一般还有色;另外就是与一些老板关系密切。
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里,花都原区委书记潘潇的犯罪情况赫然在列。这位“落马”后被称为“现代周幽王”的“才子书记”,由于宠爱娇妻而坠入深渊。
公开材料显示,潘潇先后经历了三段婚姻,妻子一个比一个年轻,一个比一个更有“分量”。第一任妻子是位“校花”,第二任妻子是“美在花城”选美比赛选手,第三任妻子也是“美在花城”的选手,只是排名更靠前、更年轻,与潘潇年龄相差24岁。
在这种心态下建立起来的婚姻,并没有给潘潇带来幸福、稳定的家庭生活。为了稳住娇妻的心、维系婚姻,潘潇费尽了心思。在第三段婚姻中,他放任妻子和岳母住豪宅、穿名牌、乘豪车、出游非头等舱不坐。“为得娇妻欢心,(他)亲自出面在清远佛冈租地60亩违法建设了一个农庄,名为‘流金山庄’”,借以吸金受贿。
办案机关的一位知情人士透露,收到针对潘潇的举报后,由于涉及厅局级干部,调查很慎重,随之发现有几个行贿人长期跟着潘潇,从其曾任职的广州市原芳村区一直到花都区,其中一个是位李姓老板。
与潘潇相比,佛山市政协原副主席吴志强的“落马”,则有些“另类”。
“吴志强这个案件也牵涉到一些‘桃色’的东西。这个案件有一些小插曲:吴志强当时在网上认识了一个钓鱼勒索他的集团团伙,被女孩子勾引了,然后给他拍了照,以此要挟他。刚好那个人又被我们抓住了,把他供认出来了。”由于被认定受贿540万元,吴志强被潮州市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59岁现象”,也“催熟”了一批贪官。上述知情人士介绍,广州市城管委原副主任张建国最为明显。“他是1998年抗洪救灾的二等功臣,荣誉很高。我们当时还了解到,他曾在外面说,自己只需要一千万,退休生活就能过得很好了。”在这种心理的驱使下,张建国由于利用招投标漏洞收受贿赂,在退休的前一年“落马”。
“齐家”是道坎
近年来,受贿犯罪日益呈现隐蔽化、多样化的特点,“家庭型”共同受贿犯罪就是其中较常见的一种。
“红颜是祸水”,有时亲人也会惹来大麻烦——家庭成员参与受贿,在一些贪腐案件中已屡见不鲜。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卫斌曾在《检察日报》撰文称,近年来,受贿犯罪日益呈现隐蔽化、多样化的特点,并在原有的犯罪形式上产生了诸多变异,“家庭型”共同受贿犯罪就是其中较常见的一种。
所谓“家庭型”共同受贿,指国家工作人员伙同其家庭成员,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亲属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
除潘潇外,属于典型家庭型受贿犯罪的,还有广州市越秀区城管局原局长黄桂芳。
庭审资料显示,黄桂芳在担任越秀区城管局局长期间,曾多次拒绝收受贿赂,但最终却没能管好儿子。
2009年的一天,广州市惠康物业清洁有限公司董事长段忠球,约请黄桂芳吃饭,希望在保洁项目中给予关照,并送了现金7万元。黄桂芳推辞不过,收下了,但过了几天,便把钱给退了。下半年时,黄桂芳家里装修要买家具、家电,段忠球主动花了约10万元帮他购买,一段时间后,黄桂芳也把钱给退了。
然而,黄桂芳却“栽”在了儿子身上。判决资料显示,黄桂芳的儿子黄全成从留学回国后,被行贿人盯上。法院最终认定黄桂芳受贿175.9万元,其中174万元与黄全成有关。
不仅身份与黄桂芳类似,案件性质上也有相似之处的刘晓金,受贿行为亦与其子有关系。刘晓金曾在黄埔区卫生局等多个单位工作,最终担任黄埔区城管局局长一职。
早在上任城管局长的前一个月,商人李尚德就觉得他“奇货可居”,主动靠近。2011年底,黄埔区公厕的清洁项目进入招投标程序后,李尚德找到刘晓金,希望帮忙中标。正式投标前,刘晓金对有关人员做了“思想工作”。不过,刘晓金要求的回报是,李尚德要与他儿子刘振华开设的教育培训公司签订共180万元的保洁方面的培训合同。
广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何靖案,也具有家庭受贿的特点。根据判决资料,其妻黄艾虹协同受贿约30万元,被认定为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但是,“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官员家属成了贪腐共犯,究其原因,还在于官员自身品质不坚定、“修为不到家”。